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C某某于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多次潜入湖南各大院校学生寝室盗窃笔记本电脑及手机。得手后,被告人C某某将盗窃所得的部分电脑及手机以低价销赃给被告人W某某、L某某。
被告人C某某到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W某某、L某某。案发后,被告人W某某、L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人民币30000元。
二、办案过程
在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之后,李珍珠律师积极和被告人沟通、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并查阅相关的卷宗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由法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是否有争取的可能,为被告人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W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愿意向被害人退赔,具有悔罪态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6)湘01xx刑初2xx号
被告人W某某犯,判处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三千元。
五、办案心得
在相当多的案件中,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成立的,此时,量刑辩护就成了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向。在指控罪名成立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量刑辩护,使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相关量刑情节,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应有之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