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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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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严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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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科 律师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

律师天生就是私权利的代言人,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顾风险,不惜牺牲,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天生私权代言人,以真法之辩,护私权之圣。”

吴科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具有十余年的司法实践经验,系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执业律师。思维敏捷,逻辑缜密,理论功底深厚,办案认真仔细,对于接手经办的案件善于研究、总结。 在办案的过程中有自身独有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案件处理方法,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熟练的诉讼技巧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逐渐形成专业化及规范化、标准化的办案模式,让委托人在案件的进展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感受到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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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 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专业、敬业、热情

李坤,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监委会主席,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滨海新区法学会理事,滨海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导师,获“天津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李坤律师曾在央企、政府工作11年,2006年从事专职律师,2009发起设立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2017年并入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委会主任。李坤律师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亲自承办几十件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并指导团队办理了上百件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 李坤律师是刑事合规业务领域的先行者和探索者,给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讲授过几十次刑事合规课程,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合规经验,助力企业长远发展,同时致力于刑民交叉业务,为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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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媛媛 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审判不是为了报复恶,而是为了提振善。

个人简介:孙媛媛,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财经大学刑法学硕士。拥有多年公司法务工作经历,后在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工作一年,办理了毒品、抢劫、故意杀人、诈骗、职务侵占等多类型刑事案件。 走上律师道路后,孙媛媛律师一直以成为一名刑事律师为执业方向,执业以来,主办或协办了多件经济类刑事案件,如诈骗案、帮信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以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类犯罪案件,并取得了缓刑或不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团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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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斐 律师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应具备智信仁勇严的能力

李斐律师,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东莞市东莞实验中学校友会副会长。从事法律工作22年,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学历。在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12年,办理案件2000宗以上,曾获得检察院个人三等功,2014年撰写的论文《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研究》获广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二等奖(省级);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三期成员,获微论坛最佳主讲人荣誉;2023年本人承办并撰写的案例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案例汇编成书籍。2015年辞去公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从事律师以来,经办了跟刑事相关联的各类诉讼、控告案件合计400余宗,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对刑事犯罪、刑民交叉等案件的辩护,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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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辰君 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利益至上

李辰君,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四部负责人,四川省律师协会培训委员会副秘书长,四川师范大学刑法学硕士,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兼职讲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出版《职场实用法规》一书,发表专业文章10余篇。   执业以来,李辰君律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业信念,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百件,擅长刑事合规业务、诈骗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非法集资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涉税犯罪辩护、非法经营罪辩护。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百余起,通过专业的水平及不懈的努力,其中10余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撤案或因不予起诉等被依法释放,部分案件二审改判或依法判决缓刑,其辩护水平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李辰君律师主导参与研发了“公职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医疗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教育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食品卫生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课件,并受邀为多家单位机构进行刑事风险防控讲座,获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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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明 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想改变刑事辩护的现状,只能先改变自己

辛明,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得法学和公共事业管理双学士学位,2008年成为执业律师,2016年获得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任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兼职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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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巍 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魏巍,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刑事四部副部长,食药环犯罪研究小组副组长。曾先后供职于世界十强跨国药企ROCHE以及Boehringer Ingelheim并因此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医药行业相关经验。魏巍律师以严谨、效率著称,其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以及丰富的社会生活和工作经验能在纷杂的法律关系、事实中理清核心要点,以此准确把握案件的主要问题并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自执业以来,魏巍律师参与办理了如”郭美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四川省丹巴关州水电站1.12透水事故案、绵阳曾某某涉黑案等重大、复杂且舆论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并均取得良好的办案结果。魏巍律师尤其擅长食药犯罪、知识产权、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其所办理的案件均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并得到当事人以及家属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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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磊 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用心做好每一次辩护

彭磊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湖北大学法学院和广东某市检察院,现为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中心负责人,庭立方金牌讲师。专注于复杂经济犯罪的辩护这一细分领域,秉承着专业、理性、客观、精细的辩护理念,取得多个无罪判决案例。研习法律20年,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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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丹 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委员 黑龙江大学法学硕士 黑龙江省刑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优秀出庭刑辩律师 庭立方金牌讲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员 律师行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东北亚仲裁委员会 委员 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特邀法律嘉宾、法律点评律师 李丽丹律师专注刑事法律领域,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等领域取得优秀成绩,为众多客户提供多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代理了近千起案件,通过积极、严谨、务实、审慎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领域众多案件取得免于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缓刑、无罪、辩护减刑、上诉改判、无期改判等良好的辩护结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及美誉。 李丽丹律师秉承“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执业理念,创办李丽丹刑事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具体验感的优质法律服务。团队吸纳众多志同道合的精英刑事律师为伙伴,通过积极、严谨、务实、审慎的工作态度,带领团队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等案件中均取得理想结果。 法庭之外,李丽丹律师也热衷于普法事业,多次在黑龙江省电视台、哈尔滨市电视台《新闻在线》、《帮忙》、《说和》、《都市看法》等栏目组作为特邀嘉宾、法律点评律师出席,为传播法律知识、守护法律边界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李丽丹律师也深入法律研究,创作《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探讨》等优质法律内容。 李丽丹刑事律师团队深耕刑事法律服务,以创办具有高度专业性的精英刑事律师团队为初衷,致力于让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边界,让当事人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待遇,维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尊严。通过精英团队分工协作形成的集体智慧,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的辩护方案并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服务,提升当事人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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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俞 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只有具有工匠精神的刑辩律师,才有可能发现真相!

高级合伙人、优秀法学会会员、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瀛和机构刑事专委会副主任,“草原狼”毒品辩护团队核心成员、“牛律师”辩护团队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六期刑辩班学员盐城市“双百”活动宣讲团成员,盐城市“七五”普法宣讲员,曾承办多起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不予起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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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卓安所”)。总部扎根成都,辐射全国,陆续创建昆明、西安、宜宾等分所。卓安所专注刑事领域,擅长刑事诉讼、刑事风控、刑事合规业务,已办理8000余件刑事案件,为10多万名刑事法律服务需求者提供过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 卓安所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拥有60余名专业律师。由前法官、检察官、公安、名校高学历人才组成的复合型律师团队,群策群力,从不同视角共同探讨案件,只为做最好的辩护。截止到目前,卓安已承办刑事案件8000余件,覆盖了刑法全部常见罪名。 卓安所注重法律共同体建设,将办案经验总结分享给全国各地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公职人员、企业家。其中,为公安机关授课68场培训3000余人,为检察官授课129场培训5000余人、为法官授课37场培训1000余人。 同时,卓安所还是一家高度协作化、流程化、职业化的律所,分工协作让律师专注专业,每个环节都由最擅长的人才主理,疑难案件组成专家组专题研讨把关,为客户提供最有体验的刑事法律服务。凭借职业化的管控、标准化的流程、精细化的办案态度保障案件的品质。 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我为你辩护。遇刑案,找卓安。 8000+件刑案 400+锦旗感谢 500+重大影响力案件 300+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缓刑 500+取保候审 300+死刑案件 500+毒品案件 600+官员案件 卓安的客户理念: 一切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 卓安的目标: 做一家有价值的律所 让客户满意——为客户创造价值 对员工赋能——提供美好生活方案 让合伙人成长——有职业成就感 在行业做输出——争做引领行业律所 对社会有贡献——推动法治点滴进步 卓安:一家“专精特新”,不一样的律所 一个行业改变,是从客户运营开始的,我们最大的不同在于律所同律师共同创造客户,并赋能律师服务客户。 专:专一、专业、专注 精:精细化分工、精细化产品、精细化作业 特:特色模式、特色运营营、特色激励 新:新组织、新场景、新服务、新生态 卓安:一家高度协作化、流程化、职业化,注重运营分工的律所 团队成立了两大中心:运营中心、业务中心。通过全面采购刑事律师平台的供应链服务,实现流量运营、内容运营、产品运营、客户运营、品牌运营、文化运营、组织运营、财务管理。通过搭建各类业务部门,重点关注暴力犯罪、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合规业务及相关产品,为客户提供最有体验的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一家为全国公检法律师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分享执业技能的律所 卓安律师成为核心导师,在全国刑事律师平台打造以互动训练,以学员为中心的授课模式。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授课分享办案技能,探索公检法律师四方同堂培训新模式,开启职业培训新思路。卓安导师们足迹遍及百余座城市,为公检法、企业家、公职人员等两万余人,主讲800余场法律职业培训讲座。 卓安:一家以律所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以律师为中心的数字化律所 团队致力于用数字化重新定义刑事法律服务,并成立了自己的数字化技术团队和运营团队。通过打造数字化画像让律所法律服务看得到,数字化再造场景实现律所数字孪生,数字化管理系统让管理高效,让律所的法律服务变得可触、可感、可信。从预约、上门、谈案、签约、服务到留存,通过数字化打造极致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客户体验。围绕律师找业务数字化、做业务数字化、知识服务数字化,全面提升效率,优化体验。 卓安:一家吸引了大量学者、前公安、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等复合型人才的律所 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2名博士后、12名博士、10所知名高校教师、16名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40余名资深律师,运营人才、专业人才、专长人才集聚一堂,群策群力从控、辩、审、学等不同视角共同探讨案件,只为做最好的辩护。 卓安:一家产学研一体化的律所 全国知名的刑事律师成安博士担任首席律师,带领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各大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共同组建创办。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高超的办案水平,及以客户为中心的办案风格在四川乃至全国法律行业内享有盛誉。同时,团队围绕公检法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犯罪类型等进行专项研究,共推出65本专著书籍,200多篇学术论文,参与全国各地行业内数百个学术论坛、分享沙龙。 卓安:一家拥有全生命周期刑事法律服务产品的律所 团队致力打造人性化、透明化、专业化、职业化且高效的极致刑事法律服务体验。围绕客户做全生命周期管理,把刑事法律服务推向前端和后端,为此打造了客户所有场景的刑事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包括轻法服务、普法产品、刑事风控产品、刑事合规产品、刑罚执行阶段的产品 。不仅如此,每个客户不仅有专业的律师服务还配有职业的客户经理。为了让身陷痛苦的客户及家属感受法律的温度和力度,特别制定了 《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手册》、《法律服务产品手册》、《案件质量品控手册》。 卓安:一家平台化职业运营管理,拥有全国刑事领域生态的数字化律所 在全国首创平台化运营,通过委托运营的方式,将律所的运营赋能由平台提供,用互联网思维把刑事领域的传统业务重新做一遍。分工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运营思维、互联网一直贯穿于律所的运营管理中,针对刑事领域垂类产品精耕细作,通过数字化、在线化重塑律所场景和业务场景,律师专注于业务办理和业务提升,便捷高效,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增强客户体验。同时,通过运营平台建立起全国刑事律师、刑事专业和刑事资源的生态,与全国各地刑事精英形成良性互动,打造良好沟通平台。 卓安:一家深受客户信赖的律所 为数十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如“刘汉案” “李昌奎案” “悍马醉驾案”等案担任辩护。超过300个案件获得了无罪化处理,取得了6个珍贵的无罪判决。大量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罪轻辩护等极好的社会效果及庭审效果,超过5000多名家属及被告人对卓安服务满意度极高,为律师赠送400余面锦旗表示感谢。 卓安:一家拥有全国影响力的律所 卓安业务遍布全国,所承办的大案要案均获得过CCTV,以及各省市电视台报道,引起了《中国法制报》《南方周末》等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卓安深受行业认可,获得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建标准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四川省先进党组织、四川省律师行业文化名所等多项荣誉。多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四川旅游学院生态法治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多所高校特邀研究员,为四川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律协刑事合规委等30余家公检法、律协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咨询顾问服务,获得100+荣誉表彰。 同时,卓安律师参与授课指导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司法云庭荟”创新做法就取得了最高检认可——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中央政法委组织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时任最高院副院长在此次论坛上引用了卓安律师参与授课的全国刑事律师平台·出庭技能培训班培训视频,对这样的律师培训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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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系2020年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地之中”郑州。团队成员由一群法律功底深厚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组成,其中多名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   团队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的优势,为客户提供精细专业的刑辩服务,主要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同时,团队注重与时俱进,根据企业特性提供优质、专业的刑事合规、刑事风险控制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作为一家专注办理刑事业务的专业律所,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成为河南最具影响力的刑事律师团队。团队坚持以证据裁判为原则,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精湛的证据分析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无罪、罪轻的辩护,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根据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团队还分析总结出一套系统完善的辩护流程。从案件的基本进程为主线,将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至审理阶段总结出辩护工作流程,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依靠、整合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的资源,运用互联网技术,以专业为本,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最高原则,以诚信为基本准则,集合团队的集体智慧,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打造刑事辩护专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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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忠赢律师团,系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刑事专业团队,得名取自《论语》“为人谋而不忠乎”,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可视化、人性化”的一站式优质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一)刑事辩护、报案控告、刑事诉讼代理; (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培训、刑事案件紧急应对处理、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 (三)企业合规专项、刑民交叉业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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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是2019年5月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所秉承团队化办案,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精品、专业刑事律所。不求“大而全“,只求”小而精“。 律所成立一年来,我们秉承“把专业做到极致”的办案理念,案件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主要有: *德合拉加强迫交易案,蒙彦龙寻衅滋事案起诉时四个罪名,经过辩护最后定罪的罪名只有一个。 *张丹丹故意伤害案,被省高院列为刑事观摩庭,兰大法学院组织研究生观摩了庭审。 *马来海麦故意杀人案,经过律师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得被告人被判死刑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 *马进孝滥用职权案免刑 *唐致虎滥用职权案免刑 *李燕私分国有资产案不起诉 *王进海包庇案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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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18日,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青年律师吴科、李明炫、高齐、张钢印、蔡倩雯和魏靖鑫等在秦匠刑事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筹建起来的一家以刑事辩护和非诉(风控)业务为主的综合专业律师平台。 我所致力于专业化、流程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提供严谨细致、层次分明的法律服务。大团队坚持走精英团队路线,将单个律师的专业优势整合,能针对每一项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难点,组建人员构成科学合理的律师团队办理案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设有成熟的法学专家论证机制,以更好地在知识结构、时间与效率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强调信息化、法律工具化的有效性和程序性法律服务模式。 针对刑事业务和律所运营,暨“庭立方”刑事机构协同律所开展与“法律先生”、“法蝉”和“华律网”为合作契机的数字化和模块化律所网络模式,走信息化和多媒体相结合的新型律所法律专业建设模式,致力于“新基建”和“一带一路”政策形势调整律所的产业与专业对接模块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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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由原望之辩刑事团队发展和壮大形成,是专注刑事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是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包括并不限于刑事风险防控、职务犯罪预防、财富风控、税务风控在内的刑事合规和刑事风控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由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和知名刑事风控讲师龚振中担任首席律师,本所律师多人为刑法或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多数具有司法实践经验,拥有20多年的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经验,精通刑事法律、具备娴熟的刑事辩护技能。兼任广西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广西区公安厅维权专家顾问、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行业协会及学术组织负责人,先后参与过多部刑事方面的重要法律的修改和论证工作。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还依靠、整合和运用提供的大后台,小前台、刑事风控学院和刑事律师联盟等资源,运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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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前身为“云南聿展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总部设在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园区内,依托园区优势资源,致力于打造立足于云南本土、放眼全球、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律师行业品牌。 创启以“做客户的伙伴”为服务理念,不止于满足客户所需,更关注实现客户目标的方式,致力于为客户在广泛的业务领域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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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高度重视客户服务体验、专业服务能力突出的现代型综合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先进的“中台”律所运营模式的创始律所。 事务所现有工作人员约50人,由分工明确的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和专司辅助律师和客户服务的律所“中台”团队组成,目前已在北京、广州、南宁搭建了法律服务平台。事务所还成功开拓了东南亚的法律服务市场,在老挝万象设立了分支机构——“中国老挝法律服务中心”。 事务所管理严格、运行规范,率先建立了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包括民事诉讼四阶段35个节点标准、刑事诉讼三阶段63个节点标准服务流程、法律顾问服务标准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是佑成所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能力,让事务所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目前事务所担任了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财政局、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机场、广西柳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救助管理站等多家行政管理机关和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事务所共设立有“资产处置专业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部”“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部”“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部”“公司治理专业部”“刑事法律专业部”“破产事务专业部”“综合业务专业部”八个专业部门,满足客户各领域的专业服务需求。 事务所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致力于打造一家“互联网+大数据”律师事务所。引入目前国内先进的律所管理软件系统“Alpha”、智能证据系统、智能法律顾问系统、智能法律尽调系统等科技工具以提升科学运营水平和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能力。依托国内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的强大后台,打造“专业律师+数据服务”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精英团队,形成“多专业协同发展与优势专业能力突出”的良好格局。 “高效、专业、志和、共赢”是事务所秉持的价值观。建立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打造一个与客户、律所、律师、相关合作服务机构协同共生、同享共赢的综合法律服务生态圈,是我们佑成律师事务所不变的方向和始终坚持的目标。 广西佑成刑事法律专业部是一支由多名经验丰富的优秀刑事律师组成的、专门为客户提供刑事全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现有律师十一名,实习律师三人,部分团队成员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 团队实行专业化管理、团队化运作,推行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当事人的低谷人生赋能。 佑成刑事法律服务团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诉讼各阶段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刑事危机防控、职务犯罪预防、服刑生涯指导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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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本华 律师

北京市炜衡 (南通) 律师事务所

专注刑事、精益求精

个人简介 童本华律师,现为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江苏省南通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通仲裁委仲裁员。 童本华律师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办理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曾担任某地级市公安机关警校教官,2011年代表江苏省公安机关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公安部召开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座谈会,并多次以评委身份参加江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组织的命案卷宗评比活动。 2015年转职至炜衡律师集团,成为北京市炜衡 (南通)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转岗之后,主攻刑事业务,本着“专注刑事,精益求精”的宗旨,办理数百起包括经济犯罪、走私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犯罪、有组织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型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教育背景 童本华律师毕业于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工作后先后获得南京大学法律本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本科学历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企业反舞弊调查、刑事风险危机应急处理、刑民交叉领域 社会职务 南通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通市仲裁委仲裁员,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和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专家名录库成员 社会活动 2016年9月,童本华律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 2017年9月,童本华律师应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邀请,与全市刑侦部门侦查办案培训班的民警以“刑辩律师看公安侦查办案工作”为主题进行交流分享。 2018年3月,童本华律师在由如东县法学会主办、如东县公安局承办的扶海法学沙龙首期活动上,围绕“刑事侦查与刑事辩护”为主题进行专题讲座。 2018年12月,童本华律师在江苏省通州市举行的首届法治沙龙活动上,作了以“企业如何防控环保刑事法律风险”为主题的专题讲座。 2019年12月,童本华律师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联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刑事业务发展论坛上作了“刑事辩护当前的困境与反思”为主题的交流发言。 2020年4月,童本华律师在南通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全市律师刑事业务培训班上作了“律师如何办理经济犯罪控告案件”的专题讲座。 经办案件 1、为涉嫌抢劫罪的石某辩护,一审法院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量刑建议八年有期徒刑最终认定为盗窃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2、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江某担任二审辩护人,最终二审法院对其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从一审十三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 3、为公安部督办的从暗网买卖个人信息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费某辩护,最终在数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缓刑。 4、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罪的孟某辩护,一审法院只认定其中一个受贿罪,其他两罪均未认定。 5、为涉嫌挪用公款罪的吴某辩护,一审法院最终将金额从公诉机关认定的两千余万元降到二百余万元,并判处缓刑。 6、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王某辩护,一审法院最终将危险废物的数量从公诉机关认定的250吨降到78吨,进而从公诉机关建议的三到四年有期徒刑改为两年三个月,刑期实报实销,并在宣判前予以释放。 7、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吴某辩护,一审法院最终将吴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额从检察机关建议的十倍赔偿100余万元调整为三倍赔偿三十余万元,并判处缓刑。 8、为某高科技企业代理控告侵犯商业秘密的员工,经先期固定证据,积极和公安机关沟通,并协助进行商业秘密鉴定,最终顺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将责任人绳之以法,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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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江 律师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自由之钟常鸣

个人简介:个人简介:任江,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实务导师。2017年加入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于第一业务部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先后办理贾延成陕西省涉黑一号案,千世盛达百亿比特币传销案等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办理无罪,不起诉,不予逮捕案件十余起。并担任陕西省人民政府信访办调解员。 团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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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涛 律师

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

专注刑事,勤勉尽责,精准辩护,铸造经典!

江涛,女,中共党员,1980年生人,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山东科技大学公共课教学部法学专业教师,山东科技大学法律顾问,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泰安市法学会会员,泰安市第五届仲裁委员会成员,山东省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入库律师。执业十余年以来,承办多起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对该领域案件的刑事辩护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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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瑶 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真正的自由是做正确事情的自由。

个人简介:杨清瑶,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获得本科法学学士学位,曾从事劳动仲裁调解工作,执业以来,多次参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诈骗、职务犯罪、妨害药品、毒品类案件,同时收获多个不起诉、缓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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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涛 律师

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鲲鹏刑辩团队

锦上添花非吾愿 甘作雪中送炭人

石涛,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法学学士,现为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鲲鹏刑事辩护团队主办律师,大理州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9月17日结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的第九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2019年2月14日,跟随全国律师访问团到访美国华盛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访问学习,2021年10月21日结业于清华大学金融犯罪与财产犯罪高级研修班。 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刑事辩护,曾参与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孙小果系列案”,担任大理州第一起涉恶团伙“吴某涛涉恶案件”吴某涛的辩护人,曾承办中国公安部督办全国首批涉黑案件“邓某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张某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某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赵某卫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等本辖区内多起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运用扎实的理论功底,幽默机智的法庭辩论,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其诚实、稳重、高效的工作作风深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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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镇宾 律师

广西万歌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石镇宾律师,广西万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主任,同时担任河池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系河池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律师协会会员、河池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执业期间,处理过大量的案件和纠纷,如刑事辩护案件、合同纠纷案、经济债务案等等。 石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法律服务理念,认真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执业宗旨,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等。 单位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立华家苑A-3栋三楼。 联系电话:18178859881/18934935456 电子邮箱:27349354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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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静 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 摆在我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西南民族大学教师、CCTV法律讲堂嘉宾律师。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四川律师代表队成员,获优秀风采奖;首届四川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最佳辩手。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代理过数十起刑事案件,均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尤其是对刑事案件较深刻的法律理解,能够为当事人做出深入透彻的解析,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在包括《证据法论丛》及《民主法制建设》等专业刊物中发表诉讼法学专业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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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然 律师

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

先做人,再做事,然后再做律师。

个人简介:章浩然律师,湖南岳阳人,2012年进入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岳阳市五强律师事务所之一)副监事长,岳阳市律师协会刑辩专委会委员,九三学社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法律专门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岳阳市法律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岳阳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团成员,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特约城管监察员,岳阳楼区工商联执委会委员。章浩然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尤其在办理网络犯罪、著作权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经济领域犯罪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成功案例。执业以来,一直坚持"先做人,再做事,然后再做律师"的服务理念,竭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团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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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治国 律师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优化和改变律师行业生态

安治国,中共党员,现任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兰州大学,自执业22年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担任兰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兰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兰州市仲裁委仲裁员、甘肃政法大学实务导师等职位,被兰州市司法局评定为优秀共产党员、兰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并享有多项荣誉。执业中始终坚持为委托人服务的原则,努力完成委托事务,力争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委托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团队案例:马某某贩卖毒品案,成功将马某在所贩卖毒品中掺入面粉的行为变更为诈骗,以诈骗罪进行判处。张某某涉嫌强奸罪案,成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由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撤案。某单位合同诈骗案,法院审判阶段作出单处罚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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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静雯 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客户至上,诚信执业,勤勉服务,以法助人

周静雯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2016年7月取得教师职业资格,2017年4月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自执业以来,参与主办了各类经济犯罪类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经济纠纷百余件,主要涉及职务犯罪、走私类犯罪、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领域。曾经为50余家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并代理了多个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致力于为企业家提供专业高效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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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024/04/25

17:50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储博刚律师接待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并接受委托

2024年4月25日,安徽金亚太党总支副书记、金亚太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徐权峰主任,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团队合伙人储博刚律师接待某涉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并接受委托。   团队介绍: 徐权峰团队所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以专业服务为宗旨,以团队合作为保障,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客观实际出发,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曾多次受邀为全国、全省律师同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各地的医疗机构培训与授课。 依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在徐权峰主任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精英团队,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团队发展至今,处理过数百起案件,案件均获得良好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系我们:1855515815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刑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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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024/04/25

13:54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储博刚律师接待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并接受委托

2024年4月25日,安徽金亚太党总支副书记、金亚太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徐权峰主任,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团队合伙人储博刚律师接待某涉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并接受委托。   团队介绍: 徐权峰团队所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以专业服务为宗旨,以团队合作为保障,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客观实际出发,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曾多次受邀为全国、全省律师同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各地的医疗机构培训与授课。 依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在徐权峰主任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精英团队,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团队发展至今,处理过数百起案件,案件均获得良好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系我们:1855515815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刑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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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024/04/25

10:59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前往蓝田县人民法院就W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出庭为其辩护

2024年4月25日,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前往蓝田县人民法院就W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出庭为其辩护,现案件由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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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24/04/24

23:10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北流市人民法院出庭参加L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庭前会议

2024年4月24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北流市人民法院出庭参加L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庭前会议,就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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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24/04/24

15:39

2024年4月9日,龚振中、黄露仪律师到河池市环江县法院参加涉嫌受贿罪等案件的上诉人H某某的二审开庭庭审活动

2024年4月9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黄露仪律师到河池市环江县法院参加涉嫌受贿罪等案件的上诉人H某某的二审开庭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7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805226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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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24/04/24

14:19

2024年4月24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贾子巍前往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就某案开庭。

2024年4月24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贾子巍前往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就某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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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24/04/24

14:19

2024年4月24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张志华、胡春燕前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蒋某合同诈骗案开庭。

2024年4月24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张志华、胡春燕前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蒋某合同诈骗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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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4/04/23

14:18

2024年4月23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徐琦(实习)前往鼓楼区人民法院就金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开庭。

2024年4月23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徐琦(实习)前往鼓楼区人民法院就金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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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4-04-26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孙媛媛律师为涉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当事人辩护,成功减少刑期,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3年前在前往成都找工作的路上偶遇初中同学,听闻可以去柬埔寨从事高薪工作而受到鼓动,于是随同学主动前往,在与其他几人到达云南边境后,通过爬山等方式偷渡进入缅甸境内,途中当事人发觉不对曾想逃跑,但已被控制而无法离开,最后被迫进入缅甸某诈骗团伙从事诈骗工作,中途其与同事策划了两次逃跑,第一次失败,在诈骗团伙待了9个月后终于第二次逃跑成功,并在缅甸当地一家中国人开的火锅店打工,直至23年国门开放才通过正常途径顺利回国,回国后第一时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自首,并被取保候审,后于24年1月取保期满被拘留。   二、【辩护思路】 阅卷后,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表明当事人涉嫌诈骗与偷越国境罪,但其中途一直计划逃跑,证明其主观恶性不强,且在诈骗团伙工作期间未接触实质性的诈骗工作内容,属于地位很低、作用很小的基层员工,工资收入也很低,同时回国后第一时间去自首,加之其文化水平又较低,无较强的辨别能力,此前表现又良好,属于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办案结果】 在当事人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定刑原本为有期徒刑三到四年,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给出了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的量刑建议。在向家属充分解释后,家属也表示接受这一结果,并希望辩护律师劝说当事人接受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在与当事人会见告知了检察官的量刑结果和家属意见后得到当事人同意,最终辩护律师辅导当事人在看守所与检察官顺利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办案随笔】 本案是自去年全国下半年打击境外缅北电诈犯罪活动后,承办单位办理的第一起境外电诈案件,因此整个办案流程进行的很快,检察官也与辩护律师坦诚沟通,表示由于案件性质特殊,确实无法给H某给到缓刑建议,所以在综合考虑H某的各项减轻、从轻情节后,尽可能给出了最轻的量刑建议。所以对于这种性质特殊的案件,与当事人和家属做好法律和政策、大环境的解释非常有必要,最终顺利促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订,得到一个让当事人和家属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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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4-04-26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孙媛媛、周豪律师为涉嫌诈骗罪当事人辩护,成功减少刑期

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在2022年8月底入职了一家公司,声称收入高,还包吃住,入职后第二天就恰逢成都市新冠疫情封控,于是和同事一直待在公司租住的宿舍直到解封,后工作一周左右被公安当场挡获。在工作期间其通过公司提供的软件加外国人为好友,再由上级实施诈骗。   二、【辩护思路】 阅卷后,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可以显示当事人上班时间很短,且在团队中实施的工作作用很小,地位很低,同时他在疫情封控期间也并未实施诈骗行为,可以将这段时间的诈骗条数从总诈骗条数中予以剔除,从而降低总的诈骗条数,进而降低其量刑。   三、【办案结果】 承办法官并未认可辩护律师的要将疫情期间的条数予以剔除的观点,仍然在基于同案犯的既有判例基础上进行判决,认可了未遂、从犯、立功等减轻、从轻情节,最终将当事人的量刑从法定刑十年以上降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办案随笔】 对于电信诈骗这类案件,认定方式对于当事人的刑期至关重要,在四川地区基本是按团队共同金额或者发送条数来对个人的刑期进行认定,这就导致最后刑期会很严重,因此,如何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如何向当事人解释、辅导,让其尽量接受这一认定方式就非常关键,尤其是最后结果不太乐观的情况下,给当事人做好心理安抚也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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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024-04-25

王某涉嫌袭警罪一案,四川卓安(宜宾)律师事务所何冰冰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得酌定不起诉的良好效果

一、【案情简述】 2023年4月19日23时许,成都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W某、辅警L某接指令到成都市高新区某门口处理一起醉酒求助警情。现场有王某和另外两个醉酒男子,在出警过程中,民警在将另外两名醉酒男子扶上120救护车准备送医院醒酒时,王某突然脚踢民警W某腿部,随即两名警察对王某进行控制,过程中王某又用拳头击打辅警脸部,造成其面部软组织伤。   二、【辩护思路】 1.辩护人对王某袭警的行为不持异议,但结合其作案动机、原因、手段、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建议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2.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3.王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三、【裁判结果】  检察院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从宽情节,决定对王某酌定不起诉。   四、【办案随笔】 法律知识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需要不断的学习才能应对不断发展的社会;而办案的技巧和能力要在熟练的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相互的学习、借鉴、交流以及实践、探索而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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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024-04-25

S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卓安律师事务所詹勇律师经过不懈努力,但因相关机构拒绝配合始终无法拿到案卷材料,遗憾被驳回。

案情简介 自2016年9月份开始,申诉人S某伙同L某(已起诉)资并购买制毒所需的麻黄素等原料和制毒工具,长期在某市某区和某1市某区等地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后S某因与L某分赃不均产生矛盾,不再亲自参与毒品的制造行为,为进一步牟取高额报酬,S某安排Y某(已起诉)代替其本人帮助L某制造毒品。2017年1月,Y某根据S某的指使,在L某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段某城小区XX栋X单元XXXX号的租住房内(以下简称“某城”XXXX房)共同加工制造甲基苯丙胺,并对L某的制贩毒行为进行跟踪和监督。同年1月27日14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某城”XXXX房电梯口处挡获L某,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塑料袋中查获两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共计*****.**克,含量为**.0%、**.9%,随后在该租住房内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克,含量为**.3%,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十兴处共计*****克,含量为*.*8%至**.*%不等。 一审中,S某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亦被驳回。 判决后,家属委托承办律师为当事人申诉。   辩护思路 经过会见S某,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的具体申诉思路如下: Ⅰ S某在退出制毒团伙后没有继续参与,不能认为Y某继续参与制毒就推定S某一定在参与,一审法院认定的相关事实有误。 Ⅱ S某在退出后的制毒重量与其本人无关,应酌情予以轻判 。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申诉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四川省高院提交申诉立案手续,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申诉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向申诉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在了解申诉人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后,同时多次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问题进行沟通,在始终无法取得涉案卷宗的情况下,尽可能综合掌握的全案事实最终撰写并提交了《刑事申诉书》。   办理结果 充分发表申诉意见后,某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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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024-04-25

Z某涉嫌强奸罪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颜曦律师经过不懈努力,未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Z某16岁,对方女孩6岁 案子已经到检察院,已签认罪认罚 没有多的实质证据,但是口供不利,Z某智力也有问题,对方父母不愿意协商 。 承办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分析认为量刑偏重,从现有证据来看怀疑有诱供骗供的可能性。   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Z某及其家属,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的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Ⅰ 现有证据仅能证明Z某实施了一次强奸行为,只有排除了合理怀疑,留下唯一合理结论,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对其余两次行为建议不予认定。 Ⅱ Z某系智力发育迟缓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通过对卷宗的详细阅览,仔细核对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起诉书》所提及的相关事实和证据体系,寻找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突破口,整理卷宗相关材料形成初步阅卷笔录。后续通过对该案件进行团队研讨,确定基本辩护方向,并且积极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先告知其对该案件的可能判决,随后指出可能存在的减刑指标,共同确定最终辩护意见。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Z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办案随笔 本案中,受害者年龄较小,被告人所犯为强奸罪加重情节,量刑较重,并且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口供不一致,所以辩护律师更应当详细了解案情发展,了解被告人犯罪故意,以此开展辩护思路,结合合法有效的辩护意见,从而获得减刑。 辩护人充分结合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身份和精神状态条件,结合他人口供以及相关有效医学证明,为被告人获得减刑条件,最终被判刑七年六个月,为被告人依法争取了减刑结果,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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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24-04-24

J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黄海燕律师为其辩护,获法院贩卖毒品罪无罪

罪名:贩卖毒品、妨害药品管理 结果:贩卖毒品辩护无罪、只承担妨害药品管理一罪 亮点:贩卖毒品没有主观明知的基础上不构成犯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焦点:嫌疑人J某是否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是否以毒品价格交易药品。 封面语:个体工商户在贩卖兽用药品过程当中发现大量(250公斤)西地那非、盐酸替来他明等其他限制买卖药品原材料。并在使用的西地那非当中发现精神类、致幻药品原料咖啡因。经过黄海燕律师团队介入成功将贩卖毒品摘除、判决结果按照妨害药品管理一罪定罪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1年下半年开始J某向自己的承销人张某出卖盐酸替来他明、和西地那非等兽用药品,张某却向下层零散客户宣称自己贩卖的盐酸替来他明具有和大麻一致的效果,能够给人带来吸食毒品的幻觉,遂即大量向散客出售盐酸提来他明,J某对此并不知情,同时持续保持给张某的供货,直至案发,被西安市新城区某派出所按照贩卖毒品抓获,并在家中同时查获大量药品、以及药品原材料,共计1.5吨左右,在家属已经委托一名其他律所律师的前提下,重新找到黄海燕律师团队请求黄海燕律师团队对其帮助。   二、办案过程 在和J某家属多次沟通后,家属义无反顾的委托了黄海燕律师团,并指定由其为自己丈夫进行辩护,同时解除了之前对其他律师的委托,接受委托后黄海燕律师迅速组织了专案团队将案件进行分析,并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会见了解具体情况 2、组织团队成员进行讨论案件情况 3、与审查起诉机关、法院进行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黄海燕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庭下沟通。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认为J某仅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一罪 一、辩护人认为J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J某并不是张某唯一的供货商,张某的其他涉案材料(麻黄碱、咖啡因)可能是从其他来源购入。 J某所贩卖的枸橼酸西地那非批次检验合格不含有其他违禁品杂质。 J某并未赚取较大差额,其买入卖出价格在化工品交易合理范围内。 二、犯罪嫌疑人J某针对贩卖盐酸替来他明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犯罪嫌疑人J某虽然有劣迹,但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累犯或者前科,在构成犯罪的程度上仍可以认为其属于初犯、偶犯,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J某家庭贫困,仍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和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需要赡养,希望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刑是考虑其家庭特殊性予以适当减免。 犯罪嫌疑人J某在贩卖化工品时已经严格注意对方的资质,在从未向非企业以外的个人销售,其主观上具有避免违法的心态,同时也做到了一般销售者的审慎态度,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犯罪嫌疑人J某当庭已有悔罪表现,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J某贩卖的化工品并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危害到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也并未受到任何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和处罚,其销售的物品具有较好的质量同时具备出厂生产合格报告,合议庭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揭示2022》第十条,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考虑了无罪的可能和罪轻的情况,将检察院起诉的涉嫌贩卖毒品予以否认并且认定其仅仅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一罪,撤销了对其量刑建议十年的结果,采纳了辩护人两年有期徒刑的建议。   五、办案心得 关于涉毒案件一直都是我们国家的红线案件,我们国家从鸦片战争开始到现在,无时无刻不在和毒品犯罪做斗争,在各个过程当中都体现了对毒品的零容忍 作为销售药品并且有销售药品资质的一般经营者,自己无可厚非的和一些常见的药品会经常打交道,尤其是在进货的过程当中尤其是在外国的进货原料当中也有不可避免的出现一部分在国内属于黑灰产业的原材料,并且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流通,就有意无意的涉嫌了犯罪,甚至是毒品犯罪。 自己做到了一些防范措施比如J某一样采取了留取营业执照看对方经营资质的方式,也是避免不了接触到刑罚的处罚范围,这个时候如果有律师能够在案发前提前介入对企业进行合规检查可能会极大避免产生刑事后果。 同时在发现公安机关对案件定性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尤其是多罪名的情况下,要冷静分析针对不同罪民的形式构成要进行严格把握,先对整体进行评价后再针对各个罪名进行分别论述评价,才能达到最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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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24-04-24

黄海燕律师代理W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从轻处罚

罪名:开设赌场罪 结果:低于法定刑从轻处罚 亮点:认定当事人参与程度低;对赌博场所贡献较小 焦点:开设赌场当中的股东是否是从轻情节;有赌博前科是否会作为加重情节;开设赌场的发展会员面向范围是否决定量刑情节。 封面语:一般麻将馆构成赌场情况下,辩护人巧用从业情节以及股权构成比例巧妙开脱量刑情节从而得到从轻处罚结果。   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被告人W某龙伙同被告周某、裴某、W某在西安市高新区,某综合楼2004房间内开设赌场,其中W某龙占股60%,裴某、W某分别占股20%,周某占股20%,四人均有招揽赌客到上述赌场开展打麻将或者推对子等赌博活动,每一段时间W某龙均通过微信的方式向三人进行分红,2022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在现场将W某龙和裴某抓获,并现场扣押赌资22600元,2022年11月8日周某和W某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   二、办案过程   W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拘留在某区看守所,其配偶到律所向黄海燕律师咨询案件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并考虑先与W某进行会见,之后考虑是否委托,因其自己生孩子,将委托事项交给了W某的朋友,冯某代为跟进。 黄海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下列工作: 1、及时多次至看守所与W某沟通案情 黄海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某区看守所向W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黄律师多次联系W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黄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黄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在审判阶段也在庭审后多次约见主审法官,将庭上工作补充扎实。   三、办案思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W某参与到赌场分红时间短,本身并不直接管理赌场事务,加之分的股份占比仅为10%辩护人认为其涉案程度交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的客观条件。 该赌场所吸引的赌客均为W某龙、周某、W某、裴某四人朋友圈层,其并未向社会不特定第三人进行宣传或者吸收不特定人作为赌客来源,且案发时涉案参赌人员并非是由W某组织参与的赌博,辩护人认为W某在该赌场中起到的作用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受限且固定。 被告人W某依法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可以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W某在公安阶段已认罪认罚属于其量刑幅度应当从最宽认定。 被告人W某家属根据W某的意思表示已经将全部违法所得予以缴纳已经完成了全部退赃退赔程序属于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W某配偶尚在哺乳期内无固定生活来源,且尚有一婚生子王某某需要W某抚养,希望人民法院考虑其家庭特殊性予以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W某家庭较为贫困希望人民法院在考虑相适应的人身刑以外对于罚金刑予以适当减免。  被告人W某虽有行政处罚不良记录,但并非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前科,在刑事犯罪层面上仍不属于累犯。   四、办案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考虑辩护人提出的从犯、自首、不构成累犯等办案思路全部予以确认,最终给与8个月有期徒刑。   五、办案心得 关于赌场的认定西安市的认定还是非常严谨的,对于一般的麻将馆只要出现抽头渔利、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收取服务费用以及现场赌资达到法定数额的情况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但是针对开设赌场罪,也要区分作用的大小,对于没有起到主要作用的股东、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以及肯定和执行股东是不一样的,本案是有明确的出资比例的划分的并且各个嫌疑人供述内容基本上一致,属于开设赌场罪当中事实清楚的一类案件,如果遇到赌场情况不明确的开设赌场案件,还是需要严格划分主要和次要责任,做到责任和工作挂钩,最终达到主从犯严格区分。 关于自首的情况,不少法律规定,自首是属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W某在会见的过程当中认为自己的供述表达和案卷当中有细微出入,想进行开庭解释,在黄海燕律师的详细讲解下,在并未影响到案件实质的情况当中,做到了供述一致的结果,稳定了供述,从而使得一审法院从而能够认定自首情节,为嫌疑人能够从轻减轻处罚打造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作为律师黄海燕律师始终奉行对当事人有益才是应当坚持的观点,始终高品质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从无罪到罪轻,始终筛选对当事人最有力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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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24-04-24

黄海燕律师代理X某涉嫌抢劫罪一案,获检察院不予起诉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抢劫 结果:不予批准逮捕、不予起诉 亮点:犯罪帮助行为与一般事实帮助行为区分;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 1、一般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帮助行为; 2、帮助递刀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帮助; 3、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意识到作案工具的存在。 封面语:来西安自驾游的游客涉嫌抢劫罪,黄海燕律师介入后迅速介入会见,结合事实对涉案时嫌疑人行为详细分析,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X某成功获不予起诉结果。   二、案情简介 2021年9月,X某驾驶自用汽车从广东省湛江市出发伙同四人至西安旅游自驾,2021年9月15日左右抵达西安市碑林区附近,下榻酒店居住,次日去回民街游玩儿,中午同至西安的C某和K某让X某将自己路上所背的红色背包送到U酒店附近,X某将背包从车上拿出,并步行至C某指定的酒店,并在C某的要求下又给了C某100元,此时X某问:你包里什么东西叮叮当当的。F某二话不说直接从包里掏出了30公分的西瓜刀,并给X某说:“就这“。X某“哦”到并嘱咐到:“小心点”,随后两人分开,X某继续按照计划分后游逛了大雁塔,小寨。当日凌晨,在所住的U酒店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次日,家属委托到黄海燕律师团队,黄律师在派出所会见到了X某,并向办案单位递交了委托手续,初步向办案单位提出了意见。第三日17日X某在经历两次核酸检测后仍被送至碑林区看守所。   三、办案过程 当本办理过程当中全程体现了“四快”: 第一快:介入快,当事人家属坐飞机16号早上至律所和团队黄律师简单沟通案情后黄律师于当日通过家属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办案单位某派出所,以律师身份先向办案的公安人员递交了手续了解了案情“持刀、抢劫、团伙、当众,四个词是办案单位给的重点”,并告知嫌疑人X某自己受家属委托给与其心里帮助。 第二快:会见快,在全国疫情的大环境下17号送至碑林看守所后黄律师当天做做出核酸结果,17号下午经过看守所领导预约同意,前往碑林看守所会见嫌疑人X某了解案情。 第三快:入案快,在会见过程当中黄海燕律师充分了解案件的发生顺序,如何决定来西安,以及来西安路上发生的事情以及车内四人说话内容,以及到西安后四人行动轨迹全部了解,并详细制作了37页会见笔录,并对公安机关询问过程当中故意模糊的询问要点进行了逐步分析,并分析告知嫌疑人办案单位询问问题的背后目的以及定罪要点,对嫌疑人陈述的案件进行逐条分析。 第四快:措施快,在17号会见完毕后,针对X某回答的问题并结合办案单位告知的案情,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并当天晚上书写了取保候审意见,并要求办案单位在制作侦察卷时必须录入案卷,在一个月侦查期间先后四次会见嫌疑人X某向其了解办案单位是否有新提审内容,并在9月15日办案单位准备递交批准逮捕当天和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当天递交了法律意见书。于9月17号向主管该案的检察官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同时因为检察官时间紧张,为保证沟通的充分黄海燕律师先后六次去碑林检察院和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认为综合以上过程以及辩护人得出的内容来看 一、X某本人并未实施抢劫行为。 1、犯罪嫌疑人X某,在主观上并未直接参与预谋实施抢劫行为,从公安机关调查的现有证据当中无法体现X某参与抢劫的预谋。 2、X某客观上并未实施抢劫,从律师会见的情况上来看,嫌疑人X某多次强调自己并未上楼实施抢劫,从客观上来讲,其并未对抢劫行为起到直接总用,同时也未间接参与抢劫行为,不构成帮助犯或者从犯。详细展开体现在以下三处: (1)X某在给H某背包时并不知道包内有什么东西,也并不知道F某、H某问其要包的用途,该包也并非是X某所属,且根据嫌疑人回忆该包一直在F某的附近,X某没有机会、也不可能知道包内有什么东西。 (2)X某在接到F某要包的电话至送包到H某手中用时超两个小时,不符合一般抢劫行为的突发性、快速性、暴力性的规律,且能侧证X某也并不知道F某、H某以及其他两人真正要干什么。 (3)X某在送完背包后就去找C某新(音译)去吃饭了,如果X某参与抢劫或者有抢劫行为以及抢劫想法,那么离开现场并不是最佳选择。 综上三点,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某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常见的要件,不存在主观客观上的犯罪故意,也不存在片面共犯、承继共犯的可能,且几人也并非犯罪团伙也并不存在犯罪默契,所以X某主客观不能一致,不构成抢劫罪。同时不能单纯以给F某、H某送包的行为类推X某知悉并放任抢劫行为发生。 简单总结情况是F某和Y某在实施犯罪时X某客观上未预谋、未参与,主观上不知情,不促成,不放任。 二、根据犯罪嫌疑人X某供述其以及同案其他人员在接受调查询问前一日被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收集过口供。 根据嫌疑人自行供述其在被接某派出所时9月15日下午被辅警采取蒙头部击打肋骨、扇耳光等,受到刑讯,在9月15日采录的笔录,再要求核对时被拒绝后未核对笔录。9月17日又被以采取其他刑讯手段后于第二天再次录取笔录,辩护人认为虽未直接刑讯取笔录,但办案单位刑讯后再取得嫌疑人笔录的行为应当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三、X某并无犯罪前科、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且其参与行为并未取得任何非法获利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某不具备逮捕条件,存在无罪可能应当不予逮捕。 综上三点辩护人将意见书写并将文书递交至碑林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五、办案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全部意见,认为X某目前的证据不构成抢劫罪,但并未放弃对X某的追溯,并表示目前可以给X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但是需要根据案件后续办理紧张,并且还要根据案卷显示表示是否需要对X某继续追补,并移送起诉,在案卷形成后辩护人申请了阅卷,并根据案卷情况又书写了案卷的不予起诉意见,最终两个意见全部采纳,对X某进行了销案,并且X某不存在任何违法前科,并且有资格对国家申请国家赔偿。   六、办案心得 1、刑事律师不要自我设限,不要被办案单位的定性所迷惑,需要有自己独立思考的意识,这个案件能够突破取保候审限制主要是黄海燕团队律师都在坚持不懈,一切皆有可能的态度改变了案件结果。 2、刑事律师不要相信任何人,甚至不能相信自己,本案在多次被办案单位告知不可能取保候审的前提下,还在坚持努力,如果相信了办案单位公安机关的意见和采纳相关说法,那么就不会有取保候审成功的可能,刑事律师一定要抓住一切的机会,走完整的程序,否则一个漏洞就会让当事人失去自由的希望。 3、刑事律师要大胆的说不,一定要在公安、检察院等机关出现问题的时候大胆的反馈问题,大胆的说不,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需要尽百分百的努力去争取,但问耕耘是否尽,不问结果能否出,只要用尽所有办法,肯定能得到好的结果。     当事人嘉奖并送锦旗进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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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4/04/26

15:45

周律师的会见日常。

开设赌场案,流水两千万,跨省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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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4/04/26

14:47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秦敏律师,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赴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会见嫌疑人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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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4/04/26

14:46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秦敏律师就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与办案民警沟通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秦敏律师因为某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就会见及通信权利等问题,与办案民警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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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4/04/26

11:59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W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撰写重新鉴定申请书

2024年4月26日,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W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撰写重新鉴定申请书,现案件由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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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4/04/26

11:58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前往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一案的W某

2024年4月26日,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前往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一案的W某,现案件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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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4/04/26

11:49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主任办理某企业刑事合规之反舞弊调查与控告(职务侵占案)进行团队讨论

2024年4月26日,安徽金亚太党总支副书记、金亚太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徐权峰主任、安徽金亚太专职律师、前资深公安汪兵律师、团队核心成员王林娟办理某企业刑事合规之反舞弊调查与控告(职务侵占案)进行讨论。 团队介绍: 徐权峰团队所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以专业服务为宗旨,以团队合作为保障,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客观实际出发,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曾多次受邀为全国、全省律师同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各地的医疗机构培训与授课。 依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在徐权峰主任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精英团队,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团队发展至今,处理过数百起案件,案件均获得良好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系我们:1855515815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刑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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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4/04/26

10:17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储博刚律师办理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前往肥西县公安局沟通

2024年4月25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团队合伙人储博刚律师办理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前往肥西县公安局沟通。   团队介绍: 徐权峰团队所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以专业服务为宗旨,以团队合作为保障,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客观实际出发,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曾多次受邀为全国、全省律师同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各地的医疗机构培训与授课。 依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在徐权峰主任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精英团队,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团队发展至今,处理过数百起案件,案件均获得良好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系我们:1855515815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刑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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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024/04/26

09:23

Z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案件讨论

2024年4月24日,到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就Z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危化物清运合规治理进行案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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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21

什么是拘留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到15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刑法》。法

09-28

2021

刑事拘留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上述

04-24

2024

父母犯罪子女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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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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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卓安所”)。总部扎根成都,辐射全国,陆续创建昆明、西安、宜宾等分所。卓安所专注刑事领域,擅长刑事诉讼、刑事风控、刑事合规业务,已办理8000余件刑事案件,为10多万名刑事法律服务需求者提供过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 卓安所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拥有60余名专业律师。由前法官、检察官、公安、名校高学历人才组成的复合型律师团队,群策群力,从不同视角共同探讨案件,只为做最好的辩护。截止到目前,卓安已承办刑事案件8000余件,覆盖了刑法全部常见罪名。 卓安所注重法律共同体建设,将办案经验总结分享给全国各地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公职人员、企业家。其中,为公安机关授课68场培训3000余人,为检察官授课129场培训5000余人、为法官授课37场培训1000余人。 同时,卓安所还是一家高度协作化、流程化、职业化的律所,分工协作让律师专注专业,每个环节都由最擅长的人才主理,疑难案件组成专家组专题研讨把关,为客户提供最有体验的刑事法律服务。凭借职业化的管控、标准化的流程、精细化的办案态度保障案件的品质。 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我为你辩护。遇刑案,找卓安。 8000+件刑案 400+锦旗感谢 500+重大影响力案件 300+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缓刑 500+取保候审 300+死刑案件 500+毒品案件 600+官员案件 卓安的客户理念: 一切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 卓安的目标: 做一家有价值的律所 让客户满意——为客户创造价值 对员工赋能——提供美好生活方案 让合伙人成长——有职业成就感 在行业做输出——争做引领行业律所 对社会有贡献——推动法治点滴进步 卓安:一家“专精特新”,不一样的律所 一个行业改变,是从客户运营开始的,我们最大的不同在于律所同律师共同创造客户,并赋能律师服务客户。 专:专一、专业、专注 精:精细化分工、精细化产品、精细化作业 特:特色模式、特色运营营、特色激励 新:新组织、新场景、新服务、新生态 卓安:一家高度协作化、流程化、职业化,注重运营分工的律所 团队成立了两大中心:运营中心、业务中心。通过全面采购刑事律师平台的供应链服务,实现流量运营、内容运营、产品运营、客户运营、品牌运营、文化运营、组织运营、财务管理。通过搭建各类业务部门,重点关注暴力犯罪、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合规业务及相关产品,为客户提供最有体验的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一家为全国公检法律师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分享执业技能的律所 卓安律师成为核心导师,在全国刑事律师平台打造以互动训练,以学员为中心的授课模式。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授课分享办案技能,探索公检法律师四方同堂培训新模式,开启职业培训新思路。卓安导师们足迹遍及百余座城市,为公检法、企业家、公职人员等两万余人,主讲800余场法律职业培训讲座。 卓安:一家以律所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以律师为中心的数字化律所 团队致力于用数字化重新定义刑事法律服务,并成立了自己的数字化技术团队和运营团队。通过打造数字化画像让律所法律服务看得到,数字化再造场景实现律所数字孪生,数字化管理系统让管理高效,让律所的法律服务变得可触、可感、可信。从预约、上门、谈案、签约、服务到留存,通过数字化打造极致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客户体验。围绕律师找业务数字化、做业务数字化、知识服务数字化,全面提升效率,优化体验。 卓安:一家吸引了大量学者、前公安、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等复合型人才的律所 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2名博士后、12名博士、10所知名高校教师、16名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40余名资深律师,运营人才、专业人才、专长人才集聚一堂,群策群力从控、辩、审、学等不同视角共同探讨案件,只为做最好的辩护。 卓安:一家产学研一体化的律所 全国知名的刑事律师成安博士担任首席律师,带领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各大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共同组建创办。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高超的办案水平,及以客户为中心的办案风格在四川乃至全国法律行业内享有盛誉。同时,团队围绕公检法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犯罪类型等进行专项研究,共推出65本专著书籍,200多篇学术论文,参与全国各地行业内数百个学术论坛、分享沙龙。 卓安:一家拥有全生命周期刑事法律服务产品的律所 团队致力打造人性化、透明化、专业化、职业化且高效的极致刑事法律服务体验。围绕客户做全生命周期管理,把刑事法律服务推向前端和后端,为此打造了客户所有场景的刑事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包括轻法服务、普法产品、刑事风控产品、刑事合规产品、刑罚执行阶段的产品 。不仅如此,每个客户不仅有专业的律师服务还配有职业的客户经理。为了让身陷痛苦的客户及家属感受法律的温度和力度,特别制定了 《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手册》、《法律服务产品手册》、《案件质量品控手册》。 卓安:一家平台化职业运营管理,拥有全国刑事领域生态的数字化律所 在全国首创平台化运营,通过委托运营的方式,将律所的运营赋能由平台提供,用互联网思维把刑事领域的传统业务重新做一遍。分工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运营思维、互联网一直贯穿于律所的运营管理中,针对刑事领域垂类产品精耕细作,通过数字化、在线化重塑律所场景和业务场景,律师专注于业务办理和业务提升,便捷高效,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增强客户体验。同时,通过运营平台建立起全国刑事律师、刑事专业和刑事资源的生态,与全国各地刑事精英形成良性互动,打造良好沟通平台。 卓安:一家深受客户信赖的律所 为数十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如“刘汉案” “李昌奎案” “悍马醉驾案”等案担任辩护。超过300个案件获得了无罪化处理,取得了6个珍贵的无罪判决。大量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罪轻辩护等极好的社会效果及庭审效果,超过5000多名家属及被告人对卓安服务满意度极高,为律师赠送400余面锦旗表示感谢。 卓安:一家拥有全国影响力的律所 卓安业务遍布全国,所承办的大案要案均获得过CCTV,以及各省市电视台报道,引起了《中国法制报》《南方周末》等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卓安深受行业认可,获得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建标准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四川省先进党组织、四川省律师行业文化名所等多项荣誉。多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四川旅游学院生态法治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多所高校特邀研究员,为四川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律协刑事合规委等30余家公检法、律协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咨询顾问服务,获得100+荣誉表彰。 同时,卓安律师参与授课指导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司法云庭荟”创新做法就取得了最高检认可——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中央政法委组织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时任最高院副院长在此次论坛上引用了卓安律师参与授课的全国刑事律师平台·出庭技能培训班培训视频,对这样的律师培训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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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系2020年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地之中”郑州。团队成员由一群法律功底深厚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组成,其中多名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   团队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的优势,为客户提供精细专业的刑辩服务,主要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同时,团队注重与时俱进,根据企业特性提供优质、专业的刑事合规、刑事风险控制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作为一家专注办理刑事业务的专业律所,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成为河南最具影响力的刑事律师团队。团队坚持以证据裁判为原则,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精湛的证据分析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无罪、罪轻的辩护,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根据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团队还分析总结出一套系统完善的辩护流程。从案件的基本进程为主线,将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至审理阶段总结出辩护工作流程,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依靠、整合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的资源,运用互联网技术,以专业为本,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最高原则,以诚信为基本准则,集合团队的集体智慧,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打造刑事辩护专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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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忠赢律师团,系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刑事专业团队,得名取自《论语》“为人谋而不忠乎”,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可视化、人性化”的一站式优质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一)刑事辩护、报案控告、刑事诉讼代理; (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培训、刑事案件紧急应对处理、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 (三)企业合规专项、刑民交叉业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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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是2019年5月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所秉承团队化办案,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精品、专业刑事律所。不求“大而全“,只求”小而精“。 律所成立一年来,我们秉承“把专业做到极致”的办案理念,案件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主要有: *德合拉加强迫交易案,蒙彦龙寻衅滋事案起诉时四个罪名,经过辩护最后定罪的罪名只有一个。 *张丹丹故意伤害案,被省高院列为刑事观摩庭,兰大法学院组织研究生观摩了庭审。 *马来海麦故意杀人案,经过律师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得被告人被判死刑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 *马进孝滥用职权案免刑 *唐致虎滥用职权案免刑 *李燕私分国有资产案不起诉 *王进海包庇案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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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18日,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青年律师吴科、李明炫、高齐、张钢印、蔡倩雯和魏靖鑫等在秦匠刑事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筹建起来的一家以刑事辩护和非诉(风控)业务为主的综合专业律师平台。 我所致力于专业化、流程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提供严谨细致、层次分明的法律服务。大团队坚持走精英团队路线,将单个律师的专业优势整合,能针对每一项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难点,组建人员构成科学合理的律师团队办理案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设有成熟的法学专家论证机制,以更好地在知识结构、时间与效率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强调信息化、法律工具化的有效性和程序性法律服务模式。 针对刑事业务和律所运营,暨“庭立方”刑事机构协同律所开展与“法律先生”、“法蝉”和“华律网”为合作契机的数字化和模块化律所网络模式,走信息化和多媒体相结合的新型律所法律专业建设模式,致力于“新基建”和“一带一路”政策形势调整律所的产业与专业对接模块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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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由原望之辩刑事团队发展和壮大形成,是专注刑事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是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包括并不限于刑事风险防控、职务犯罪预防、财富风控、税务风控在内的刑事合规和刑事风控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由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和知名刑事风控讲师龚振中担任首席律师,本所律师多人为刑法或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多数具有司法实践经验,拥有20多年的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经验,精通刑事法律、具备娴熟的刑事辩护技能。兼任广西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广西区公安厅维权专家顾问、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行业协会及学术组织负责人,先后参与过多部刑事方面的重要法律的修改和论证工作。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还依靠、整合和运用提供的大后台,小前台、刑事风控学院和刑事律师联盟等资源,运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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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前身为“云南聿展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总部设在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园区内,依托园区优势资源,致力于打造立足于云南本土、放眼全球、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律师行业品牌。 创启以“做客户的伙伴”为服务理念,不止于满足客户所需,更关注实现客户目标的方式,致力于为客户在广泛的业务领域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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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高度重视客户服务体验、专业服务能力突出的现代型综合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先进的“中台”律所运营模式的创始律所。 事务所现有工作人员约50人,由分工明确的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和专司辅助律师和客户服务的律所“中台”团队组成,目前已在北京、广州、南宁搭建了法律服务平台。事务所还成功开拓了东南亚的法律服务市场,在老挝万象设立了分支机构——“中国老挝法律服务中心”。 事务所管理严格、运行规范,率先建立了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包括民事诉讼四阶段35个节点标准、刑事诉讼三阶段63个节点标准服务流程、法律顾问服务标准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是佑成所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能力,让事务所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目前事务所担任了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财政局、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机场、广西柳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救助管理站等多家行政管理机关和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事务所共设立有“资产处置专业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部”“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部”“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部”“公司治理专业部”“刑事法律专业部”“破产事务专业部”“综合业务专业部”八个专业部门,满足客户各领域的专业服务需求。 事务所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致力于打造一家“互联网+大数据”律师事务所。引入目前国内先进的律所管理软件系统“Alpha”、智能证据系统、智能法律顾问系统、智能法律尽调系统等科技工具以提升科学运营水平和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能力。依托国内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的强大后台,打造“专业律师+数据服务”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精英团队,形成“多专业协同发展与优势专业能力突出”的良好格局。 “高效、专业、志和、共赢”是事务所秉持的价值观。建立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打造一个与客户、律所、律师、相关合作服务机构协同共生、同享共赢的综合法律服务生态圈,是我们佑成律师事务所不变的方向和始终坚持的目标。 广西佑成刑事法律专业部是一支由多名经验丰富的优秀刑事律师组成的、专门为客户提供刑事全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现有律师十一名,实习律师三人,部分团队成员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 团队实行专业化管理、团队化运作,推行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当事人的低谷人生赋能。 佑成刑事法律服务团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诉讼各阶段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刑事危机防控、职务犯罪预防、服刑生涯指导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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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7:50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储博刚律师接待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并接受委托

2024年4月25日,安徽金亚太党总支副书记、金亚太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徐权峰主任,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团队合伙人储博刚律师接待某涉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并接受委托。   团队介绍: 徐权峰团队所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以专业服务为宗旨,以团队合作为保障,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客观实际出发,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曾多次受邀为全国、全省律师同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各地的医疗机构培训与授课。 依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在徐权峰主任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精英团队,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团队发展至今,处理过数百起案件,案件均获得良好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系我们:1855515815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刑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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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04.25

13:54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储博刚律师接待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并接受委托

2024年4月25日,安徽金亚太党总支副书记、金亚太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徐权峰主任,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团队合伙人储博刚律师接待某涉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并接受委托。   团队介绍: 徐权峰团队所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以专业服务为宗旨,以团队合作为保障,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客观实际出发,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曾多次受邀为全国、全省律师同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各地的医疗机构培训与授课。 依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在徐权峰主任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精英团队,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团队发展至今,处理过数百起案件,案件均获得良好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系我们:1855515815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刑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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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04.25

10:59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前往蓝田县人民法院就W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出庭为其辩护

2024年4月25日,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前往蓝田县人民法院就W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出庭为其辩护,现案件由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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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24.04.24

23:10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北流市人民法院出庭参加L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庭前会议

2024年4月24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北流市人民法院出庭参加L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庭前会议,就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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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24.04.24

15:39

2024年4月9日,龚振中、黄露仪律师到河池市环江县法院参加涉嫌受贿罪等案件的上诉人H某某的二审开庭庭审活动

2024年4月9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黄露仪律师到河池市环江县法院参加涉嫌受贿罪等案件的上诉人H某某的二审开庭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7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805226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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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24.04.24

14:19

2024年4月24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贾子巍前往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就某案开庭。

2024年4月24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贾子巍前往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就某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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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24.04.24

14:19

2024年4月24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张志华、胡春燕前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蒋某合同诈骗案开庭。

2024年4月24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张志华、胡春燕前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蒋某合同诈骗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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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4.04.23

14:18

2024年4月23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徐琦(实习)前往鼓楼区人民法院就金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开庭。

2024年4月23日,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房映宇、徐琦(实习)前往鼓楼区人民法院就金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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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4.04.26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孙媛媛律师为涉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当事人辩护,成功减少刑期,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3年前在前往成都找工作的路上偶遇初中同学,听闻可以去柬埔寨从事高薪工作而受到鼓动,于是随同学主动前往,在与其他几人到达云南边境后,通过爬山等方式偷渡进入缅甸境内,途中当事人发觉不对曾想逃跑,但已被控制而无法离开,最后被迫进入缅甸某诈骗团伙从事诈骗工作,中途其与同事策划了两次逃跑,第一次失败,在诈骗团伙待了9个月后终于第二次逃跑成功,并在缅甸当地一家中国人开的火锅店打工,直至23年国门开放才通过正常途径顺利回国,回国后第一时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自首,并被取保候审,后于24年1月取保期满被拘留。   二、【辩护思路】 阅卷后,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表明当事人涉嫌诈骗与偷越国境罪,但其中途一直计划逃跑,证明其主观恶性不强,且在诈骗团伙工作期间未接触实质性的诈骗工作内容,属于地位很低、作用很小的基层员工,工资收入也很低,同时回国后第一时间去自首,加之其文化水平又较低,无较强的辨别能力,此前表现又良好,属于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办案结果】 在当事人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定刑原本为有期徒刑三到四年,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给出了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的量刑建议。在向家属充分解释后,家属也表示接受这一结果,并希望辩护律师劝说当事人接受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在与当事人会见告知了检察官的量刑结果和家属意见后得到当事人同意,最终辩护律师辅导当事人在看守所与检察官顺利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办案随笔】 本案是自去年全国下半年打击境外缅北电诈犯罪活动后,承办单位办理的第一起境外电诈案件,因此整个办案流程进行的很快,检察官也与辩护律师坦诚沟通,表示由于案件性质特殊,确实无法给H某给到缓刑建议,所以在综合考虑H某的各项减轻、从轻情节后,尽可能给出了最轻的量刑建议。所以对于这种性质特殊的案件,与当事人和家属做好法律和政策、大环境的解释非常有必要,最终顺利促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订,得到一个让当事人和家属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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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4.04.26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孙媛媛、周豪律师为涉嫌诈骗罪当事人辩护,成功减少刑期

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在2022年8月底入职了一家公司,声称收入高,还包吃住,入职后第二天就恰逢成都市新冠疫情封控,于是和同事一直待在公司租住的宿舍直到解封,后工作一周左右被公安当场挡获。在工作期间其通过公司提供的软件加外国人为好友,再由上级实施诈骗。   二、【辩护思路】 阅卷后,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可以显示当事人上班时间很短,且在团队中实施的工作作用很小,地位很低,同时他在疫情封控期间也并未实施诈骗行为,可以将这段时间的诈骗条数从总诈骗条数中予以剔除,从而降低总的诈骗条数,进而降低其量刑。   三、【办案结果】 承办法官并未认可辩护律师的要将疫情期间的条数予以剔除的观点,仍然在基于同案犯的既有判例基础上进行判决,认可了未遂、从犯、立功等减轻、从轻情节,最终将当事人的量刑从法定刑十年以上降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办案随笔】 对于电信诈骗这类案件,认定方式对于当事人的刑期至关重要,在四川地区基本是按团队共同金额或者发送条数来对个人的刑期进行认定,这就导致最后刑期会很严重,因此,如何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如何向当事人解释、辅导,让其尽量接受这一认定方式就非常关键,尤其是最后结果不太乐观的情况下,给当事人做好心理安抚也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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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04.25

王某涉嫌袭警罪一案,四川卓安(宜宾)律师事务所何冰冰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得酌定不起诉的良好效果

一、【案情简述】 2023年4月19日23时许,成都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W某、辅警L某接指令到成都市高新区某门口处理一起醉酒求助警情。现场有王某和另外两个醉酒男子,在出警过程中,民警在将另外两名醉酒男子扶上120救护车准备送医院醒酒时,王某突然脚踢民警W某腿部,随即两名警察对王某进行控制,过程中王某又用拳头击打辅警脸部,造成其面部软组织伤。   二、【辩护思路】 1.辩护人对王某袭警的行为不持异议,但结合其作案动机、原因、手段、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建议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2.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3.王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三、【裁判结果】  检察院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从宽情节,决定对王某酌定不起诉。   四、【办案随笔】 法律知识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需要不断的学习才能应对不断发展的社会;而办案的技巧和能力要在熟练的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相互的学习、借鉴、交流以及实践、探索而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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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04.25

S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卓安律师事务所詹勇律师经过不懈努力,但因相关机构拒绝配合始终无法拿到案卷材料,遗憾被驳回。

案情简介 自2016年9月份开始,申诉人S某伙同L某(已起诉)资并购买制毒所需的麻黄素等原料和制毒工具,长期在某市某区和某1市某区等地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后S某因与L某分赃不均产生矛盾,不再亲自参与毒品的制造行为,为进一步牟取高额报酬,S某安排Y某(已起诉)代替其本人帮助L某制造毒品。2017年1月,Y某根据S某的指使,在L某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段某城小区XX栋X单元XXXX号的租住房内(以下简称“某城”XXXX房)共同加工制造甲基苯丙胺,并对L某的制贩毒行为进行跟踪和监督。同年1月27日14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某城”XXXX房电梯口处挡获L某,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塑料袋中查获两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共计*****.**克,含量为**.0%、**.9%,随后在该租住房内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克,含量为**.3%,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十兴处共计*****克,含量为*.*8%至**.*%不等。 一审中,S某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亦被驳回。 判决后,家属委托承办律师为当事人申诉。   辩护思路 经过会见S某,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的具体申诉思路如下: Ⅰ S某在退出制毒团伙后没有继续参与,不能认为Y某继续参与制毒就推定S某一定在参与,一审法院认定的相关事实有误。 Ⅱ S某在退出后的制毒重量与其本人无关,应酌情予以轻判 。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申诉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四川省高院提交申诉立案手续,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申诉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向申诉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在了解申诉人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后,同时多次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问题进行沟通,在始终无法取得涉案卷宗的情况下,尽可能综合掌握的全案事实最终撰写并提交了《刑事申诉书》。   办理结果 充分发表申诉意见后,某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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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04.25

Z某涉嫌强奸罪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颜曦律师经过不懈努力,未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Z某16岁,对方女孩6岁 案子已经到检察院,已签认罪认罚 没有多的实质证据,但是口供不利,Z某智力也有问题,对方父母不愿意协商 。 承办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分析认为量刑偏重,从现有证据来看怀疑有诱供骗供的可能性。   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Z某及其家属,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的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Ⅰ 现有证据仅能证明Z某实施了一次强奸行为,只有排除了合理怀疑,留下唯一合理结论,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对其余两次行为建议不予认定。 Ⅱ Z某系智力发育迟缓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通过对卷宗的详细阅览,仔细核对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起诉书》所提及的相关事实和证据体系,寻找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突破口,整理卷宗相关材料形成初步阅卷笔录。后续通过对该案件进行团队研讨,确定基本辩护方向,并且积极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先告知其对该案件的可能判决,随后指出可能存在的减刑指标,共同确定最终辩护意见。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Z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办案随笔 本案中,受害者年龄较小,被告人所犯为强奸罪加重情节,量刑较重,并且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口供不一致,所以辩护律师更应当详细了解案情发展,了解被告人犯罪故意,以此开展辩护思路,结合合法有效的辩护意见,从而获得减刑。 辩护人充分结合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身份和精神状态条件,结合他人口供以及相关有效医学证明,为被告人获得减刑条件,最终被判刑七年六个月,为被告人依法争取了减刑结果,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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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24.04.24

J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黄海燕律师为其辩护,获法院贩卖毒品罪无罪

罪名:贩卖毒品、妨害药品管理 结果:贩卖毒品辩护无罪、只承担妨害药品管理一罪 亮点:贩卖毒品没有主观明知的基础上不构成犯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焦点:嫌疑人J某是否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是否以毒品价格交易药品。 封面语:个体工商户在贩卖兽用药品过程当中发现大量(250公斤)西地那非、盐酸替来他明等其他限制买卖药品原材料。并在使用的西地那非当中发现精神类、致幻药品原料咖啡因。经过黄海燕律师团队介入成功将贩卖毒品摘除、判决结果按照妨害药品管理一罪定罪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1年下半年开始J某向自己的承销人张某出卖盐酸替来他明、和西地那非等兽用药品,张某却向下层零散客户宣称自己贩卖的盐酸替来他明具有和大麻一致的效果,能够给人带来吸食毒品的幻觉,遂即大量向散客出售盐酸提来他明,J某对此并不知情,同时持续保持给张某的供货,直至案发,被西安市新城区某派出所按照贩卖毒品抓获,并在家中同时查获大量药品、以及药品原材料,共计1.5吨左右,在家属已经委托一名其他律所律师的前提下,重新找到黄海燕律师团队请求黄海燕律师团队对其帮助。   二、办案过程 在和J某家属多次沟通后,家属义无反顾的委托了黄海燕律师团,并指定由其为自己丈夫进行辩护,同时解除了之前对其他律师的委托,接受委托后黄海燕律师迅速组织了专案团队将案件进行分析,并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会见了解具体情况 2、组织团队成员进行讨论案件情况 3、与审查起诉机关、法院进行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黄海燕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庭下沟通。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认为J某仅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一罪 一、辩护人认为J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J某并不是张某唯一的供货商,张某的其他涉案材料(麻黄碱、咖啡因)可能是从其他来源购入。 J某所贩卖的枸橼酸西地那非批次检验合格不含有其他违禁品杂质。 J某并未赚取较大差额,其买入卖出价格在化工品交易合理范围内。 二、犯罪嫌疑人J某针对贩卖盐酸替来他明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犯罪嫌疑人J某虽然有劣迹,但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累犯或者前科,在构成犯罪的程度上仍可以认为其属于初犯、偶犯,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J某家庭贫困,仍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和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需要赡养,希望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刑是考虑其家庭特殊性予以适当减免。 犯罪嫌疑人J某在贩卖化工品时已经严格注意对方的资质,在从未向非企业以外的个人销售,其主观上具有避免违法的心态,同时也做到了一般销售者的审慎态度,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犯罪嫌疑人J某当庭已有悔罪表现,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J某贩卖的化工品并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危害到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也并未受到任何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和处罚,其销售的物品具有较好的质量同时具备出厂生产合格报告,合议庭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揭示2022》第十条,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考虑了无罪的可能和罪轻的情况,将检察院起诉的涉嫌贩卖毒品予以否认并且认定其仅仅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一罪,撤销了对其量刑建议十年的结果,采纳了辩护人两年有期徒刑的建议。   五、办案心得 关于涉毒案件一直都是我们国家的红线案件,我们国家从鸦片战争开始到现在,无时无刻不在和毒品犯罪做斗争,在各个过程当中都体现了对毒品的零容忍 作为销售药品并且有销售药品资质的一般经营者,自己无可厚非的和一些常见的药品会经常打交道,尤其是在进货的过程当中尤其是在外国的进货原料当中也有不可避免的出现一部分在国内属于黑灰产业的原材料,并且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流通,就有意无意的涉嫌了犯罪,甚至是毒品犯罪。 自己做到了一些防范措施比如J某一样采取了留取营业执照看对方经营资质的方式,也是避免不了接触到刑罚的处罚范围,这个时候如果有律师能够在案发前提前介入对企业进行合规检查可能会极大避免产生刑事后果。 同时在发现公安机关对案件定性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尤其是多罪名的情况下,要冷静分析针对不同罪民的形式构成要进行严格把握,先对整体进行评价后再针对各个罪名进行分别论述评价,才能达到最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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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24.04.24

黄海燕律师代理W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从轻处罚

罪名:开设赌场罪 结果:低于法定刑从轻处罚 亮点:认定当事人参与程度低;对赌博场所贡献较小 焦点:开设赌场当中的股东是否是从轻情节;有赌博前科是否会作为加重情节;开设赌场的发展会员面向范围是否决定量刑情节。 封面语:一般麻将馆构成赌场情况下,辩护人巧用从业情节以及股权构成比例巧妙开脱量刑情节从而得到从轻处罚结果。   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被告人W某龙伙同被告周某、裴某、W某在西安市高新区,某综合楼2004房间内开设赌场,其中W某龙占股60%,裴某、W某分别占股20%,周某占股20%,四人均有招揽赌客到上述赌场开展打麻将或者推对子等赌博活动,每一段时间W某龙均通过微信的方式向三人进行分红,2022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在现场将W某龙和裴某抓获,并现场扣押赌资22600元,2022年11月8日周某和W某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   二、办案过程   W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拘留在某区看守所,其配偶到律所向黄海燕律师咨询案件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并考虑先与W某进行会见,之后考虑是否委托,因其自己生孩子,将委托事项交给了W某的朋友,冯某代为跟进。 黄海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下列工作: 1、及时多次至看守所与W某沟通案情 黄海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某区看守所向W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黄律师多次联系W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黄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黄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在审判阶段也在庭审后多次约见主审法官,将庭上工作补充扎实。   三、办案思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W某参与到赌场分红时间短,本身并不直接管理赌场事务,加之分的股份占比仅为10%辩护人认为其涉案程度交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的客观条件。 该赌场所吸引的赌客均为W某龙、周某、W某、裴某四人朋友圈层,其并未向社会不特定第三人进行宣传或者吸收不特定人作为赌客来源,且案发时涉案参赌人员并非是由W某组织参与的赌博,辩护人认为W某在该赌场中起到的作用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受限且固定。 被告人W某依法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可以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W某在公安阶段已认罪认罚属于其量刑幅度应当从最宽认定。 被告人W某家属根据W某的意思表示已经将全部违法所得予以缴纳已经完成了全部退赃退赔程序属于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W某配偶尚在哺乳期内无固定生活来源,且尚有一婚生子王某某需要W某抚养,希望人民法院考虑其家庭特殊性予以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W某家庭较为贫困希望人民法院在考虑相适应的人身刑以外对于罚金刑予以适当减免。  被告人W某虽有行政处罚不良记录,但并非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前科,在刑事犯罪层面上仍不属于累犯。   四、办案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考虑辩护人提出的从犯、自首、不构成累犯等办案思路全部予以确认,最终给与8个月有期徒刑。   五、办案心得 关于赌场的认定西安市的认定还是非常严谨的,对于一般的麻将馆只要出现抽头渔利、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收取服务费用以及现场赌资达到法定数额的情况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但是针对开设赌场罪,也要区分作用的大小,对于没有起到主要作用的股东、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以及肯定和执行股东是不一样的,本案是有明确的出资比例的划分的并且各个嫌疑人供述内容基本上一致,属于开设赌场罪当中事实清楚的一类案件,如果遇到赌场情况不明确的开设赌场案件,还是需要严格划分主要和次要责任,做到责任和工作挂钩,最终达到主从犯严格区分。 关于自首的情况,不少法律规定,自首是属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W某在会见的过程当中认为自己的供述表达和案卷当中有细微出入,想进行开庭解释,在黄海燕律师的详细讲解下,在并未影响到案件实质的情况当中,做到了供述一致的结果,稳定了供述,从而使得一审法院从而能够认定自首情节,为嫌疑人能够从轻减轻处罚打造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作为律师黄海燕律师始终奉行对当事人有益才是应当坚持的观点,始终高品质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从无罪到罪轻,始终筛选对当事人最有力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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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黄海燕律师代理X某涉嫌抢劫罪一案,获检察院不予起诉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抢劫 结果:不予批准逮捕、不予起诉 亮点:犯罪帮助行为与一般事实帮助行为区分;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 1、一般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帮助行为; 2、帮助递刀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帮助; 3、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意识到作案工具的存在。 封面语:来西安自驾游的游客涉嫌抢劫罪,黄海燕律师介入后迅速介入会见,结合事实对涉案时嫌疑人行为详细分析,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X某成功获不予起诉结果。   二、案情简介 2021年9月,X某驾驶自用汽车从广东省湛江市出发伙同四人至西安旅游自驾,2021年9月15日左右抵达西安市碑林区附近,下榻酒店居住,次日去回民街游玩儿,中午同至西安的C某和K某让X某将自己路上所背的红色背包送到U酒店附近,X某将背包从车上拿出,并步行至C某指定的酒店,并在C某的要求下又给了C某100元,此时X某问:你包里什么东西叮叮当当的。F某二话不说直接从包里掏出了30公分的西瓜刀,并给X某说:“就这“。X某“哦”到并嘱咐到:“小心点”,随后两人分开,X某继续按照计划分后游逛了大雁塔,小寨。当日凌晨,在所住的U酒店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次日,家属委托到黄海燕律师团队,黄律师在派出所会见到了X某,并向办案单位递交了委托手续,初步向办案单位提出了意见。第三日17日X某在经历两次核酸检测后仍被送至碑林区看守所。   三、办案过程 当本办理过程当中全程体现了“四快”: 第一快:介入快,当事人家属坐飞机16号早上至律所和团队黄律师简单沟通案情后黄律师于当日通过家属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办案单位某派出所,以律师身份先向办案的公安人员递交了手续了解了案情“持刀、抢劫、团伙、当众,四个词是办案单位给的重点”,并告知嫌疑人X某自己受家属委托给与其心里帮助。 第二快:会见快,在全国疫情的大环境下17号送至碑林看守所后黄律师当天做做出核酸结果,17号下午经过看守所领导预约同意,前往碑林看守所会见嫌疑人X某了解案情。 第三快:入案快,在会见过程当中黄海燕律师充分了解案件的发生顺序,如何决定来西安,以及来西安路上发生的事情以及车内四人说话内容,以及到西安后四人行动轨迹全部了解,并详细制作了37页会见笔录,并对公安机关询问过程当中故意模糊的询问要点进行了逐步分析,并分析告知嫌疑人办案单位询问问题的背后目的以及定罪要点,对嫌疑人陈述的案件进行逐条分析。 第四快:措施快,在17号会见完毕后,针对X某回答的问题并结合办案单位告知的案情,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并当天晚上书写了取保候审意见,并要求办案单位在制作侦察卷时必须录入案卷,在一个月侦查期间先后四次会见嫌疑人X某向其了解办案单位是否有新提审内容,并在9月15日办案单位准备递交批准逮捕当天和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当天递交了法律意见书。于9月17号向主管该案的检察官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同时因为检察官时间紧张,为保证沟通的充分黄海燕律师先后六次去碑林检察院和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认为综合以上过程以及辩护人得出的内容来看 一、X某本人并未实施抢劫行为。 1、犯罪嫌疑人X某,在主观上并未直接参与预谋实施抢劫行为,从公安机关调查的现有证据当中无法体现X某参与抢劫的预谋。 2、X某客观上并未实施抢劫,从律师会见的情况上来看,嫌疑人X某多次强调自己并未上楼实施抢劫,从客观上来讲,其并未对抢劫行为起到直接总用,同时也未间接参与抢劫行为,不构成帮助犯或者从犯。详细展开体现在以下三处: (1)X某在给H某背包时并不知道包内有什么东西,也并不知道F某、H某问其要包的用途,该包也并非是X某所属,且根据嫌疑人回忆该包一直在F某的附近,X某没有机会、也不可能知道包内有什么东西。 (2)X某在接到F某要包的电话至送包到H某手中用时超两个小时,不符合一般抢劫行为的突发性、快速性、暴力性的规律,且能侧证X某也并不知道F某、H某以及其他两人真正要干什么。 (3)X某在送完背包后就去找C某新(音译)去吃饭了,如果X某参与抢劫或者有抢劫行为以及抢劫想法,那么离开现场并不是最佳选择。 综上三点,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某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常见的要件,不存在主观客观上的犯罪故意,也不存在片面共犯、承继共犯的可能,且几人也并非犯罪团伙也并不存在犯罪默契,所以X某主客观不能一致,不构成抢劫罪。同时不能单纯以给F某、H某送包的行为类推X某知悉并放任抢劫行为发生。 简单总结情况是F某和Y某在实施犯罪时X某客观上未预谋、未参与,主观上不知情,不促成,不放任。 二、根据犯罪嫌疑人X某供述其以及同案其他人员在接受调查询问前一日被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收集过口供。 根据嫌疑人自行供述其在被接某派出所时9月15日下午被辅警采取蒙头部击打肋骨、扇耳光等,受到刑讯,在9月15日采录的笔录,再要求核对时被拒绝后未核对笔录。9月17日又被以采取其他刑讯手段后于第二天再次录取笔录,辩护人认为虽未直接刑讯取笔录,但办案单位刑讯后再取得嫌疑人笔录的行为应当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三、X某并无犯罪前科、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且其参与行为并未取得任何非法获利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某不具备逮捕条件,存在无罪可能应当不予逮捕。 综上三点辩护人将意见书写并将文书递交至碑林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五、办案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全部意见,认为X某目前的证据不构成抢劫罪,但并未放弃对X某的追溯,并表示目前可以给X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但是需要根据案件后续办理紧张,并且还要根据案卷显示表示是否需要对X某继续追补,并移送起诉,在案卷形成后辩护人申请了阅卷,并根据案卷情况又书写了案卷的不予起诉意见,最终两个意见全部采纳,对X某进行了销案,并且X某不存在任何违法前科,并且有资格对国家申请国家赔偿。   六、办案心得 1、刑事律师不要自我设限,不要被办案单位的定性所迷惑,需要有自己独立思考的意识,这个案件能够突破取保候审限制主要是黄海燕团队律师都在坚持不懈,一切皆有可能的态度改变了案件结果。 2、刑事律师不要相信任何人,甚至不能相信自己,本案在多次被办案单位告知不可能取保候审的前提下,还在坚持努力,如果相信了办案单位公安机关的意见和采纳相关说法,那么就不会有取保候审成功的可能,刑事律师一定要抓住一切的机会,走完整的程序,否则一个漏洞就会让当事人失去自由的希望。 3、刑事律师要大胆的说不,一定要在公安、检察院等机关出现问题的时候大胆的反馈问题,大胆的说不,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需要尽百分百的努力去争取,但问耕耘是否尽,不问结果能否出,只要用尽所有办法,肯定能得到好的结果。     当事人嘉奖并送锦旗进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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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5:45

周律师的会见日常。

开设赌场案,流水两千万,跨省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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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4.04.26

14:47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秦敏律师,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赴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会见嫌疑人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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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4.04.26

14:46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秦敏律师就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与办案民警沟通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秦敏律师因为某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就会见及通信权利等问题,与办案民警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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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1:59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W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撰写重新鉴定申请书

2024年4月26日,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就W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撰写重新鉴定申请书,现案件由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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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1:58

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前往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一案的W某

2024年4月26日,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前往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一案的W某,现案件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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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1:49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主任办理某企业刑事合规之反舞弊调查与控告(职务侵占案)进行团队讨论

2024年4月26日,安徽金亚太党总支副书记、金亚太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徐权峰主任、安徽金亚太专职律师、前资深公安汪兵律师、团队核心成员王林娟办理某企业刑事合规之反舞弊调查与控告(职务侵占案)进行讨论。 团队介绍: 徐权峰团队所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以专业服务为宗旨,以团队合作为保障,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客观实际出发,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曾多次受邀为全国、全省律师同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各地的医疗机构培训与授课。 依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在徐权峰主任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精英团队,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团队发展至今,处理过数百起案件,案件均获得良好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系我们:1855515815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刑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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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0:17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储博刚律师办理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前往肥西县公安局沟通

2024年4月25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团队合伙人储博刚律师办理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前往肥西县公安局沟通。   团队介绍: 徐权峰团队所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以专业服务为宗旨,以团队合作为保障,致力于打造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客观实际出发,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曾多次受邀为全国、全省律师同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各地的医疗机构培训与授课。 依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优势,在徐权峰主任的带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精英团队,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团队发展至今,处理过数百起案件,案件均获得良好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联系我们:1855515815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28层刑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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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4.04.26

09:23

Z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案件讨论

2024年4月24日,到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就Z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危化物清运合规治理进行案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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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拘留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到15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刑法》。法

2021-09-30 16:05

刑事拘留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上述

2021-09-28 17:40

父母犯罪子女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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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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