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H某某从2012年10月以来,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先后成立了某数码公司、某信息公司、某技术公司、某科技公司。四家公司都具备纳税人的资格,采用票货分离的方式获取大量增值专用发票,再与下游企业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罗健律师在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并展开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H某某的各种犯罪情节和表现,展开辩护。
1、被告人H某某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
2、被告人H某某家庭条件困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8)湘xx刑初xx号
被告人H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十二年。
五、办案心得
做事积极、认真,要有责任感,当事人的风险要提前告知!在机关控诉的罪行确实存在的情况下,罪轻辩护是我们能够为当事人做的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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