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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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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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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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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刑事审判参考》“非法证据排除”要点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刑庭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先后收录了若干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指导案例,现将案例裁判要旨汇总如下,仅供办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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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未检工作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未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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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附5:监察委管辖罪名数额标准一览表

整理说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规定了国家监委管辖的88个罪名;《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14个罪名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立案侦查”,同时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管辖”。因此,理论上监察委对检察院可以立案的14个罪名也可以管辖。由于14个罪名中“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监察委管辖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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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附4: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十四个罪名的立案标准

一、非法拘禁罪(仅限司法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非法搜查罪(仅限司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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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附2: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年9月1日公通字〔2020〕9号)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公安部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对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作如下规定:一、政治安全保卫局管辖案件范围(共30种)(一)《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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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附1:刑事案件管辖一览表(不含公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辑整理)一、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主要包括:1.非法拘禁罪(刑法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刑法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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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5月22日银保监发〔2020〕20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会管单位:现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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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中央纪委办公厅2019年7月印发)第一条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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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为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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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导我们司法工作的理论基础。我们在起草《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稿时,首先组织起草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在起草工作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好、落实好。在具体起草工作中,结合现代法治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对条文和内容作出了较为科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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