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保险诈骗罪中,人为加重损失的保险诈骗行为可以是不作为方式么?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构成
四川刑事律师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
保险诈骗罪中,人为加重损失的保险诈骗行为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作为和不作为。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方式,它既不是“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也不是“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的行为,而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保险诈骗罪中,人为加重损失的保险诈骗行为可以是不作为方式么?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构成
四川刑事律师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
保险诈骗罪中,人为加重损失的保险诈骗行为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作为和不作为。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方式,它既不是“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也不是“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的行为,而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