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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麟律师在广州市律师大厦出席由省律协刑民交叉委与广州市律协普刑委共同联合举办的广东刑民交叉大讲堂第十七讲(广州站)《刑民交叉案件的实务问题》,本人作为省市律协上述两委的副秘书长双重身份筹备了本次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30 14:45 浏览:564次 动态二维码

2023年12月30日下午,黄伟麟律师在广州市律师大厦出席由省律协刑民交叉委与广州市律协普刑委共同联合举办的广东刑民交叉大讲堂第十七讲(广州站)《刑民交叉案件的实务问题》,本人作为省市律协上述两委的副秘书长双重身份筹备了本次活动,线上、线下累计有1000多人次参会了本次活动,受到广东律师的广泛关注。

【律师团队介绍】

        黄伟麟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麟律师领衔组建,黄伟麟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以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黄伟麟律师是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刑民交叉委)副秘书长、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普刑委)副秘书长、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第四支部委员会统战委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食药环知犯罪辩护中心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秘书长。

        黄伟麟律师在2022年度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在2021年度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从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连续三年荣获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奖项。

        黄伟麟律师成功辩护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一审中重罪变轻罪或取得较轻量刑的判决结果、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判决结果。 本人提倡专业化、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黄伟麟律师团队承办的经典案例

 1、【不起诉】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不起诉】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不起诉】范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不起诉】朱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无罪】吴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吴某不予呈捕至检察院,最终羁押了不到三十天,达到行政处罚结案的良好辩护效果,无罪辩护成功案件。

6、【无罪】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在黄金救援期37 天内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7、【无罪】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成功在黄金救援期37 天内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8、【无罪】郭某涉嫌赌博罪一案,最终在公安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9、【二审发回重审】秦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二审阶段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最终辩护人以不构成共同犯罪为切入口进行充分论证,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二审阶段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裁定发回重审,实属不易。

10、【涉黑轻罪辩护成功】苏某(天河套路贷涉黑团体)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总七个罪名,最终经过成功辩护,打掉了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四个罪名,剩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积极参加者变为一般参加者,以及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本案是天河套路贷涉黑51名团伙案,最终经过八天庭审,天河法院最终接受了辩护律师的绝大部分的辩护意见。

11、【缓刑:判三缓五】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香港首位红色通缉令回国投案自首),涉案金额1200 多万,经有效辩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2、【缓刑:判三缓五】常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广东首位红色通缉令回国投案自首),最终判决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得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13、【缓刑:判二缓三】易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九名当事人中判决罪轻的,最终取得预期的辩护效果。

14、【缓刑:判七个月缓刑一年】梁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过成功辩护,在两次开庭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本案六名被告人中唯一一个被判处缓刑,其他同案人均为实刑,本案最终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认可。

15、【缓刑:判一缓二】朱某涉嫌行贿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6、【缓刑:判一缓二】梁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案,经有效辩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7、【缓刑】佟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佟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两个月。

18、【获得轻判】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涉案犯罪金额392万,经过成功辩护,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19、【获得轻判】潘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后二审改判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佛山市三水地区首例认定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依法改判的案件,对日后司法实践具有引领作用。

20、【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1、【取保候审】熊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涉疫)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熊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2、【取保候审】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解除取保候审。

23、【取保候审】王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4、【取保候审】蓝某涉嫌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对蓝某予以取保候审。

25、【取保候审】朱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6、【取保候审】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7、【取保候审】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8、【取保候审】云联惠增城分公司总经理夏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一审开庭后尚未宣判,在开庭后已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预计结果为实报实销。

29、【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对张某在刑事拘留30天内取保候审,预计取保候审一年内取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30、【取保候审】陈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刑事拘留37天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案预计取保候审一年内会解除取保,撤销案件,无罪处理。

31、【取保候审】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对陈某在刑事拘留24天取保候审,预计取保候审一年内取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32、【取保候审】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经过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查后成功辩护,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个阶段性结果实属不易。

33、【取保候审】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刑事拘留37天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4、【刑事控告成功】张某被诈骗一案,本代理律师经过详细准备《刑事控告书》以及众多附件,在申请冼村派出所刑事控告成功立案后,在2023年7月底与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获得退回违法所得24万元,最终张某成功通过刑事控告挽回损失。

35、【刑事控告成功】张某被诈骗一案,被害人被骗涉案金额高达78万多元,嫌疑人很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次本代理律师特意准备了24页的《刑事控告书》,从被控告人主体信息、犯罪事实及线索、法律分析以及管辖规定等,附上自行搜集的11份附件材料,附件足足有153页,厚厚的一大本,做刑事控告要有将心比心的态度,尽量完整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尽量减少公安机关的审批难度,随后珠吉派出所马上对被害人安排时间做笔录以及手机数据固定,并当天进行刑事立案,本案正在刑事侦查中。

 

 联系方式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层、25层、26层;

联系电话:1 5 5 2 1 0 0 8 2 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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