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21-10-08
(2005年8月1日 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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