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00-09-30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罪犯案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0]31号
【发布日期】2000.09.30
【实施日期】2000.10.10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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