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5-11-20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2015-11-20 发布 2015-11-2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 布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图像真实性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 GB/T 1.1-2009 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陈晓红、卞新伟、卢启萌、李岩、孙维龙、奚建华、曾锦华。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的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300001-2010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特指利用光学成像原理和设备,对客观场景拍摄形成的影像。包括模拟照片、数码照片和视频帧。
特指运用元数据分析、成像分析、处理痕迹分析、图像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图像是否经过后期加工(或篡改)处理所进行的科学判断。
描述图像数据及其属性的数据。图像元数据包含EXIF信息。
可交换图像文件格式的缩写,记录了数码照片的属性信息和拍摄参数。
存储介质接入到计算机时,保证计算机无法修改存储介质中数据的防护设备或措施,可以通过软件或硬件方式实现。
嵌于数字图像中,用于标识或校验的特定信息。
通过对存储介质进行逐比特复制及校验,获得与被复制数据完全一致的数据。
能够对常见格式的图像文件进行解码,实现文件属性元数据分析、成像分析、处理痕迹分析、图像信号分析等图像真实性检验方法并保存结果的设备。
能够对存储介质中被删除的图像数据进行恢复的软件。
选择适当的采集方式,如扫描、照相等,设置适当条件和保存格式,将模拟图像转化为数字图像。
将数字图像通过写保护设备从存储介质上复制至计算机。如有必要,可对整个介质进行完整备份, 以备对整个存储介质进行被删除图像数据的恢复。
记录采集的检材图像的哈希值,使用采集的检材图像进行检验。
根据检材图像具体情况,视需要对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验和分析。
对于检材图像为模拟图像的,对其物理形状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
对于声称为原始拍摄的数字图像,对其存储介质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
对于检材为数字图像的,对其文件属性/元数据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
注:必要时应使用提供的拍摄检材图像的器材进行模拟实验,确定原始图像的数据特点。
通过观察、测量等手段,对检材图像的成像合理性进行分析。主要内容有:
注:必要时应通过现场调查和模拟拍摄,分析检材图像的成像关系是否合理。
通过观察、计算等手段,对检材图像是否存在异常区域或像素分布进行分析。主要内容有:
通过适当的图像分析工具或算法,对检材图像不同区域的重采样、重压缩、CFA 插值等特性进行分析。
对于加载数字水印的检材图像,检测、提取图像中的数字水印,对数字水印的内容和完整性进行分析。
使用提供的拍摄检材的器材进行模拟实验,比较检材图像与模拟实验图像在元数据内容和结构、图像处理方式、本底噪声等方面的异同,分析检材图像是否为提供的拍摄器材所拍摄。
根据委托要求,结合案件情况及检材图像的形成陈述,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现象及检验结果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检材图像是否经过加工处理,做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保证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主要内容有:
图像真实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分为六种,分别为:
注:以上鉴定意见表述中,如能确定加工处理是以改变图像反映的客观事实为目的,则可采用“篡改处理”表述。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