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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获不批捕

发布时间:2023-11-15 16:13:33 浏览:1669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43号

 

——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委托人收取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款,经葛晓波、满静律师不懈沟通,终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获取保候审

                      

一、案情简介

吴某某与吴某1为同村村民,双方因经济往来,吴某1欠吴某某款项十余万元。两年来,吴某1陆续向吴某某还款,双方在微信上进行结算。在吴某1陆续还款过程中,曾要求吴某某向其提供个人收款码,由第三人向吴某某还款。吴某某便给吴某1发送其家属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进行收款。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吴某某才得知,吴某1委托第三人向其还款的款项系其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款。

 

二、办案过程

吴某某在广东省被抓获后移送至河南省,辩护律师于吴某某被移送到河南省羁押后接受委托。吴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为9月底,恰逢国庆大假期间不能会见。辩护律师于假期最后一天驱车4小时抵达吴某某羁押的看守所,假期后第一天一早会见吴某某详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吴某某在不明知其收款项为吴某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款的情况下,行为不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辩护律师还了解到吴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吴某某有两个幼儿需要照顾,长女先天性神经发育不全,发育迟缓,其妻又处于孕晚期。辩护律师整理完案情后第一时间撰写取保候审法律意见,并再次抵达办案公安局,与承办人沟通取保候审后顺利陪同吴某某家人为吴某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吴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不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客观上,吴某某从未实施任何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吴某某犯罪嫌疑人吴某1的债权人,吴某1曾指定他人代为归还吴某某5000元、9000元,此两笔还款系正常债务往来

吴某1于两年前欠吴某某十余万元钱款。两年间,吴某1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陆续还款,吴某某与其在微信以聊天方式陆续结算,现吴某1尚欠吴某某5万元左右。据吴某某回忆,在吴某1陆续归还欠款期间,曾要求吴某某提供收款码截图,吴某某便将其家属刘某某的支付宝、微信收款码图片发送给吴某1。其后,刘某某的微信收款5000元、支付宝收款9000元,共计1.4万元,用于抵扣吴某1欠款。吴某1指定他人向吴某某还款,是正常的债务往来,并非吴某某帮助吴某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主观上,吴某某不明知吴某1从事香烟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没有帮助吴某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

结合本案,吴某某与吴某1系普通朋友,因有债权债务,偶尔联系。吴某1如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不可能向普通朋友大肆宣扬,因此吴某某无从知晓吴某1从事香烟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吴某某通过他人帮助吴某1租赁仓库,在发现吴某1有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强制命其搬离的行为,同样可说明吴某某此前并不知晓吴某1租赁场地为从事违法打包香烟行为,在其知晓后强制吴某1搬离同样说明其不打算也没有帮吴某1窝藏非法制售的香烟制品的行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吴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不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吴某某的家庭极其困难,亟需其回归照顾家庭

吴某某与其妻共育两个女儿,长女吴某2,2021年7月15日出生,现 2周岁;次女吴某3,2022年6月22日出生,现1周岁。某2经广州市某儿童医疗中心诊断患有先天性神经发育不全,即Jourbert综合征。该病由基因突变引起,非常罕见,患病率为十万分之一。患该病最突出的表现是肌肉张力下降、智力发育迟缓。患儿的智力和运动发育均受影响,还可能造成多囊性肾病、肝纤维化和失明等并发症。针对Joubert综合征没有特别疗法,主要需要康复训练及对症治疗,因此家庭需要持续大额支付医疗费用于孩子的治疗和康复。吴某2现每月需至广州市某儿童医疗中心进行康复治疗,治疗周期12天,每月的治疗费和路途食宿费需一万余元,且需父或母陪护。

吴某某妻子刘某某为照顾患儿无法外出工作,吴某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本就拮据。且吴某某妻子刘某某正处于三胎孕晚期,30孕周。刘某某现处于孕晚期,又有两个正需要照看的幼儿在身边,且长女吴某2患智力疾病,在有身孕的情况下还要每月带吴某2去广州康复,家庭状况可想而知。若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的吴某某被批准逮捕,势必使该家庭雪上加霜。其妻一人照顾两个幼儿,又处于孕晚期,后期生产时无人陪伴,后果不堪设想。

吴某某涉嫌罪名和事实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请求贵局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对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积极响应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亲属愿意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综上,对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妨碍继续侦查,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辩护人恳请贵局考虑上述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四、办案结果

    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 。

 

五、办案心得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不仅要深谙各个罪名的构成,也必须擅长沟通交流。本案之所以能在侦查阶段取得取保候审的良好结果,一方面源于办案律师对罪名把握;另一方面源于辩护人与当事人、与承办警官的不懈沟通。在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不仅要了解详细案情,更要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以此为基础开展辩护工作。

满静律师一直秉承着专注刑事,精研刑法,注重理法融通。在刑辩的道路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在未来的刑事专业化道路上,满静律师会继续不忘初心,奉法扬鞭,勇往直前,时刻铭记刑辩人的初衷,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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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获不批捕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43号

 

——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委托人收取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款,经葛晓波、满静律师不懈沟通,终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获取保候审

                      

一、案情简介

吴某某与吴某1为同村村民,双方因经济往来,吴某1欠吴某某款项十余万元。两年来,吴某1陆续向吴某某还款,双方在微信上进行结算。在吴某1陆续还款过程中,曾要求吴某某向其提供个人收款码,由第三人向吴某某还款。吴某某便给吴某1发送其家属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进行收款。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吴某某才得知,吴某1委托第三人向其还款的款项系其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款。

 

二、办案过程

吴某某在广东省被抓获后移送至河南省,辩护律师于吴某某被移送到河南省羁押后接受委托。吴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为9月底,恰逢国庆大假期间不能会见。辩护律师于假期最后一天驱车4小时抵达吴某某羁押的看守所,假期后第一天一早会见吴某某详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吴某某在不明知其收款项为吴某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款的情况下,行为不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辩护律师还了解到吴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吴某某有两个幼儿需要照顾,长女先天性神经发育不全,发育迟缓,其妻又处于孕晚期。辩护律师整理完案情后第一时间撰写取保候审法律意见,并再次抵达办案公安局,与承办人沟通取保候审后顺利陪同吴某某家人为吴某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吴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不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客观上,吴某某从未实施任何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吴某某犯罪嫌疑人吴某1的债权人,吴某1曾指定他人代为归还吴某某5000元、9000元,此两笔还款系正常债务往来

吴某1于两年前欠吴某某十余万元钱款。两年间,吴某1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陆续还款,吴某某与其在微信以聊天方式陆续结算,现吴某1尚欠吴某某5万元左右。据吴某某回忆,在吴某1陆续归还欠款期间,曾要求吴某某提供收款码截图,吴某某便将其家属刘某某的支付宝、微信收款码图片发送给吴某1。其后,刘某某的微信收款5000元、支付宝收款9000元,共计1.4万元,用于抵扣吴某1欠款。吴某1指定他人向吴某某还款,是正常的债务往来,并非吴某某帮助吴某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主观上,吴某某不明知吴某1从事香烟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没有帮助吴某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

结合本案,吴某某与吴某1系普通朋友,因有债权债务,偶尔联系。吴某1如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不可能向普通朋友大肆宣扬,因此吴某某无从知晓吴某1从事香烟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吴某某通过他人帮助吴某1租赁仓库,在发现吴某1有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强制命其搬离的行为,同样可说明吴某某此前并不知晓吴某1租赁场地为从事违法打包香烟行为,在其知晓后强制吴某1搬离同样说明其不打算也没有帮吴某1窝藏非法制售的香烟制品的行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吴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不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吴某某的家庭极其困难,亟需其回归照顾家庭

吴某某与其妻共育两个女儿,长女吴某2,2021年7月15日出生,现 2周岁;次女吴某3,2022年6月22日出生,现1周岁。某2经广州市某儿童医疗中心诊断患有先天性神经发育不全,即Jourbert综合征。该病由基因突变引起,非常罕见,患病率为十万分之一。患该病最突出的表现是肌肉张力下降、智力发育迟缓。患儿的智力和运动发育均受影响,还可能造成多囊性肾病、肝纤维化和失明等并发症。针对Joubert综合征没有特别疗法,主要需要康复训练及对症治疗,因此家庭需要持续大额支付医疗费用于孩子的治疗和康复。吴某2现每月需至广州市某儿童医疗中心进行康复治疗,治疗周期12天,每月的治疗费和路途食宿费需一万余元,且需父或母陪护。

吴某某妻子刘某某为照顾患儿无法外出工作,吴某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本就拮据。且吴某某妻子刘某某正处于三胎孕晚期,30孕周。刘某某现处于孕晚期,又有两个正需要照看的幼儿在身边,且长女吴某2患智力疾病,在有身孕的情况下还要每月带吴某2去广州康复,家庭状况可想而知。若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的吴某某被批准逮捕,势必使该家庭雪上加霜。其妻一人照顾两个幼儿,又处于孕晚期,后期生产时无人陪伴,后果不堪设想。

吴某某涉嫌罪名和事实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请求贵局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对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积极响应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亲属愿意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综上,对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妨碍继续侦查,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辩护人恳请贵局考虑上述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四、办案结果

    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 。

 

五、办案心得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不仅要深谙各个罪名的构成,也必须擅长沟通交流。本案之所以能在侦查阶段取得取保候审的良好结果,一方面源于办案律师对罪名把握;另一方面源于辩护人与当事人、与承办警官的不懈沟通。在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不仅要了解详细案情,更要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以此为基础开展辩护工作。

满静律师一直秉承着专注刑事,精研刑法,注重理法融通。在刑辩的道路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在未来的刑事专业化道路上,满静律师会继续不忘初心,奉法扬鞭,勇往直前,时刻铭记刑辩人的初衷,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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