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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H某走私案,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为其辩,逮捕后5个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11-14 14:45:51 浏览:1152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39号

 

H某涉嫌走私罪,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为其辩护,审查起诉退查期间,在逮捕5个月后,成功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走私罪

结果: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亮点:抓住主要矛盾积极沟通;检察院、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违法所得的认定;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封面语:H某为了缓解家庭困难赚取高额运费,铤而走险为走私人员运输走私物品。在批捕后王刚律师介入,综合H某在犯罪中的地位、主观恶性、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等,积极、充分沟通,最终在批捕后5个月(侦查机关申请延长了一个月羁押期限)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至2013年1月,H某受他人雇佣三次联系多辆车辆,运输走私冷冻牛副至山东省枣庄市某区分拣换装后,再运至它地销售,赚取运费。

 

、办案过程

H某被逮捕一个多月后,其近亲属委托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为H某进行辩护,家属诉求家庭困难,嫌疑人家庭生活支柱希望争取取保候审。

王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会见H某了解案情

接受委托后,王刚律师第一时间会见H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对其做相应的法律辅导,告知其家中的情况,疏导其焦虑情绪。

2、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嫌疑人近亲属反复沟通

通过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沟通羁押必要性审查事宜,通过沟通掌握到关键点在违法所得的退缴,转而与公安机关沟通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犯罪事实交织,部分嫌疑人未到案,且目前证据不能准确界定违法所得数额,侦查机关给出了一个约数。拿到大致数额后再会见嫌疑人了解违法所得情况,嫌疑人认为侦查机关给处的违法所得数额比实际获利要多,且家庭承担能力有限,表示愿意退赃,但是数额过高。将与司法机关和嫌疑人沟通的经过和焦点问题与近亲属及时沟通,关于退赃的问题,嫌疑人近亲属表达的和嫌疑人基本一致,愿意退,但是数额有些高承受不起。焦点问题就呈现的很清晰即数额大小的问题。辩护人根据会见嫌疑人掌握的运费收取标准与侦查机关再次沟通,经过反复沟通,最终争取到嫌疑人及近亲属能够承受的数额予以退缴。

 

、办案思路

抓住主要矛盾,逐个击破。在将退赃这一主要矛盾解决后,辩护人围绕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影响强制措施变更的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论证,说服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二、犯罪嫌疑人在此次犯罪中系受雇佣参加运输环节,系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从犯

三、积极认罪认罚,认罪态度稳定,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四、误入歧途的原因是想赚些钱养家(农村家庭,三个孩子),主观恶性小,且嫌疑人本人及近亲属自愿退缴违法所得。

五、嫌疑人本人表示如取保,会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会出现串供、翻供等有碍侦查的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综上,H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办案结果

检察院、公安机关均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H某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在审查起诉退查期间,于逮捕后5个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一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尽职尽责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辩护工作,通过与办案机关的博弈、沟通、协作,无限逼近案件事实真相,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我们所在做的、也是能做到的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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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某走私案,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为其辩,逮捕后5个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39号

 

H某涉嫌走私罪,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为其辩护,审查起诉退查期间,在逮捕5个月后,成功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走私罪

结果: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亮点:抓住主要矛盾积极沟通;检察院、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违法所得的认定;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封面语:H某为了缓解家庭困难赚取高额运费,铤而走险为走私人员运输走私物品。在批捕后王刚律师介入,综合H某在犯罪中的地位、主观恶性、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等,积极、充分沟通,最终在批捕后5个月(侦查机关申请延长了一个月羁押期限)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至2013年1月,H某受他人雇佣三次联系多辆车辆,运输走私冷冻牛副至山东省枣庄市某区分拣换装后,再运至它地销售,赚取运费。

 

、办案过程

H某被逮捕一个多月后,其近亲属委托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为H某进行辩护,家属诉求家庭困难,嫌疑人家庭生活支柱希望争取取保候审。

王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会见H某了解案情

接受委托后,王刚律师第一时间会见H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对其做相应的法律辅导,告知其家中的情况,疏导其焦虑情绪。

2、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嫌疑人近亲属反复沟通

通过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沟通羁押必要性审查事宜,通过沟通掌握到关键点在违法所得的退缴,转而与公安机关沟通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犯罪事实交织,部分嫌疑人未到案,且目前证据不能准确界定违法所得数额,侦查机关给出了一个约数。拿到大致数额后再会见嫌疑人了解违法所得情况,嫌疑人认为侦查机关给处的违法所得数额比实际获利要多,且家庭承担能力有限,表示愿意退赃,但是数额过高。将与司法机关和嫌疑人沟通的经过和焦点问题与近亲属及时沟通,关于退赃的问题,嫌疑人近亲属表达的和嫌疑人基本一致,愿意退,但是数额有些高承受不起。焦点问题就呈现的很清晰即数额大小的问题。辩护人根据会见嫌疑人掌握的运费收取标准与侦查机关再次沟通,经过反复沟通,最终争取到嫌疑人及近亲属能够承受的数额予以退缴。

 

、办案思路

抓住主要矛盾,逐个击破。在将退赃这一主要矛盾解决后,辩护人围绕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影响强制措施变更的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论证,说服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二、犯罪嫌疑人在此次犯罪中系受雇佣参加运输环节,系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从犯

三、积极认罪认罚,认罪态度稳定,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四、误入歧途的原因是想赚些钱养家(农村家庭,三个孩子),主观恶性小,且嫌疑人本人及近亲属自愿退缴违法所得。

五、嫌疑人本人表示如取保,会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会出现串供、翻供等有碍侦查的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综上,H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办案结果

检察院、公安机关均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H某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在审查起诉退查期间,于逮捕后5个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一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尽职尽责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辩护工作,通过与办案机关的博弈、沟通、协作,无限逼近案件事实真相,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我们所在做的、也是能做到的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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