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控告李某涉嫌,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颜世军律师为胡某代理,成功控告
一、案情简介
2016年5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李某趁胡某单位开会之际,以和胡某说事为由,将胡某骗至李某办公室内并将办公室门反锁。李某遂掏出事先备好的砍刀向胡某头部、颈部等要害部位处进行猛劈猛砍,胡某多次拼命呼救后,单位同事赶到,将门踹开制止李某,李某不听劝阻,继续劈砍胡某,造成胡某当场休克,头部、面部、上肢等40余处严重受伤。后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胡某头部、体表、双手的损伤程度及休克情况构成重伤二级,面部、右腕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侦查机关以李某涉嫌立案,对其刑事拘留。胡某及其亲属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该是典型的故意杀人,接受胡某的委托后,本所律师认真查看现场,分析研究案情,多次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向侦查机关提交了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书面代理意见。
二、办案过程
侦查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对其刑事拘留。胡某及其亲属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该是典型的故意杀人,怎么能定故意伤害呢?实在冤枉,在多次向侦查机关反映诉求无果后,遂找到本所,委托本所为胡某代理,请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接受胡某的委托后,本所律师认真查看现场,分析研究案情,多次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针对侦查机关指控故意伤害的罪名提出异议,多次向侦查机关提交了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书面代理意见。但该案依旧以故意伤害罪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律师及当事人均不认可该结果,经过精心准备、大胆论证、奋力抗争,最终改变了故意伤害罪的指控罪名,以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以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起诉至人民法院。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控告人有杀人的故意;2、被控告人的行为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危险。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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