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周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张金凤律师、胡羽律师为其辩护,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发布时间:2021-06-21 14:57:23 浏览:9646次 案例二维码

 

  •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1974年2月27日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汉族,博士研究生,四川大学艺术学院设计系系主任,住成都市高新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2020年4月27日被长宁县公安局指定监视居住;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4日被长宁县公安局逮捕。

2017年年底,宜宾港荣集团旗下四川广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港公司)在对宜宾龙头山“野奢云涧酒店”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前,时任宜宾港荣集团董事长陶某(另案)与成都筑焱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相互串通,两人就招标形式、招标文件、招标评分标准等予以商量、修改以提高设计方案在招标条件中的比重,促使对该项目已有先期规划的筑焱公司的设计方案更容易中标。广港公司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后,被告人周炯焱联系的符合招标条件的宏伟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工业西南勘察公司)等对该项目的招标进行了报名。2018年1月,被告人邬某和曹某得知该工程招标信息后找到陶某,希望在陶某的关照下可以得到该工程项目,在陶某的引荐下,邬和曹联系上了周某,双方协商后达成由邬、曹分期支付周某200万元费用,周某向邬、曹提供前期联系的已报名投标公司的联系方式和三套不同质量的设计施工方案用于投标的合作协议。被告人邬某于2018年春节先后到成都和深圳与已报名投标的核工业西南公司、宏伟公司、深圳市建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侨公司)有关人员对接商量投标和挂靠施工事宜,并各支付了三家公司1万元的投标费用。之后,邬决定由收取挂靠管理费最低的宏伟公司中标,将事先由周某提供的最优设计施工图发给了宏伟公司用于投标,将另外两份比较简单的设计施工图发给了核工业西南勘察公司和建侨公司用于投标,并于2018年3月分别将58万元投标保证金转给了以上三家公司。2018年3月15日,以上三家公司用周某提供的三份设计施工图用于投标,最终使用最优设计方案的宏伟公司以报价2920万元中标,宏伟公司与邬签订了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宜宾临港龙头山综合管理用房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由邬负责组织施工。2018年4月,建侨公司和核工业勘察公司陆续将58万元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了四川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曹账户。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前往宜宾市长宁县公安局,与承办警官沟通案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已被指定监视居住。办案机关拒绝了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要求。承办律师组织材料,先后递交了《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书》、《保障通信权利申请书》,代委托人转递了家书,并在律师要求下,返还了扣押的汽车钥匙。

批捕环节,承办律师向长宁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当面陈述一直未能会见情况,了解相关罪名和案情,以及检察官目前倾向意见,口头沟通不予批捕的意见要点。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在进行了法律和案例检索、阅卷之后,完成了多次会见。律师围绕法律要点,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认真听取其辩解。律师团队随后进行了集体讨论,形成了辩护思路,和承办检察官多次口头和当面沟通,并向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案件委托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后因各种原因,委托人解除了委托。两位律师赴宜宾会见10次,出差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7次,口头沟通若干次。与委托人在律所当面沟通14次。

 

  • 办案结果

 

两位律师赴宜宾会见10次,出差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7次,口头沟通若干次。与委托人在律所当面沟通14次,尽职敬业的工作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

 

四、办案心得

 

虽然涉案罪名简单、刑罚不重,可是因为嫌疑人特定的职位和社会地位,对案件的办理、沟通工作,提出了更高和更细致的要求。更因为与职务犯罪、涉黑恶案件都有交织,嫌疑人的取保要求始终不能实现,导致沟通和办案压力逐渐增大,以致最后解除了委托。

 

                                          

 

 

 

发表评论
去登录

周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张金凤律师、胡羽律师为其辩护,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发布时间:2021-06-21 14:57:23 浏览:9646次

 

  •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1974年2月27日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汉族,博士研究生,四川大学艺术学院设计系系主任,住成都市高新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2020年4月27日被长宁县公安局指定监视居住;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4日被长宁县公安局逮捕。

2017年年底,宜宾港荣集团旗下四川广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港公司)在对宜宾龙头山“野奢云涧酒店”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前,时任宜宾港荣集团董事长陶某(另案)与成都筑焱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相互串通,两人就招标形式、招标文件、招标评分标准等予以商量、修改以提高设计方案在招标条件中的比重,促使对该项目已有先期规划的筑焱公司的设计方案更容易中标。广港公司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后,被告人周炯焱联系的符合招标条件的宏伟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工业西南勘察公司)等对该项目的招标进行了报名。2018年1月,被告人邬某和曹某得知该工程招标信息后找到陶某,希望在陶某的关照下可以得到该工程项目,在陶某的引荐下,邬和曹联系上了周某,双方协商后达成由邬、曹分期支付周某200万元费用,周某向邬、曹提供前期联系的已报名投标公司的联系方式和三套不同质量的设计施工方案用于投标的合作协议。被告人邬某于2018年春节先后到成都和深圳与已报名投标的核工业西南公司、宏伟公司、深圳市建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侨公司)有关人员对接商量投标和挂靠施工事宜,并各支付了三家公司1万元的投标费用。之后,邬决定由收取挂靠管理费最低的宏伟公司中标,将事先由周某提供的最优设计施工图发给了宏伟公司用于投标,将另外两份比较简单的设计施工图发给了核工业西南勘察公司和建侨公司用于投标,并于2018年3月分别将58万元投标保证金转给了以上三家公司。2018年3月15日,以上三家公司用周某提供的三份设计施工图用于投标,最终使用最优设计方案的宏伟公司以报价2920万元中标,宏伟公司与邬签订了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宜宾临港龙头山综合管理用房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由邬负责组织施工。2018年4月,建侨公司和核工业勘察公司陆续将58万元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了四川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曹账户。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前往宜宾市长宁县公安局,与承办警官沟通案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已被指定监视居住。办案机关拒绝了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要求。承办律师组织材料,先后递交了《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书》、《保障通信权利申请书》,代委托人转递了家书,并在律师要求下,返还了扣押的汽车钥匙。

批捕环节,承办律师向长宁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当面陈述一直未能会见情况,了解相关罪名和案情,以及检察官目前倾向意见,口头沟通不予批捕的意见要点。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在进行了法律和案例检索、阅卷之后,完成了多次会见。律师围绕法律要点,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认真听取其辩解。律师团队随后进行了集体讨论,形成了辩护思路,和承办检察官多次口头和当面沟通,并向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案件委托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后因各种原因,委托人解除了委托。两位律师赴宜宾会见10次,出差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7次,口头沟通若干次。与委托人在律所当面沟通14次。

 

  • 办案结果

 

两位律师赴宜宾会见10次,出差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7次,口头沟通若干次。与委托人在律所当面沟通14次,尽职敬业的工作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

 

四、办案心得

 

虽然涉案罪名简单、刑罚不重,可是因为嫌疑人特定的职位和社会地位,对案件的办理、沟通工作,提出了更高和更细致的要求。更因为与职务犯罪、涉黑恶案件都有交织,嫌疑人的取保要求始终不能实现,导致沟通和办案压力逐渐增大,以致最后解除了委托。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