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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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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对技术侦查获取证据材料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和事实材料,应当及时销毁;对信息用途加以严格的限制,规定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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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无故殴打他人后,临时起意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为抢夺罪。打人行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非法占有为目的产生于暴力行为之后,因此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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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都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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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他人支付宝内资金,在实务中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1、犯罪分子直接窃取支付宝内固有的资金,不涉及绑定的银行卡。2、通过支付宝账号来窃取已经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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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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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不要求每次(或单次)达到数额较大,对多次盗窃累计达到数额较大的,同样应当做犯罪处理。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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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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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单纯造成多数人心理恐慌或者其他轻微后果,不足以造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行为,不得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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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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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量刑是多少要结合案件具体分析,包括危害公共安全采取的方式、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情况等综合判断。如果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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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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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该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应当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具有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而通常情形中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具有如此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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