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12-29
律师解答:
根据《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不要求每次(或单次)达到数额较大,对多次盗窃累计达到数额较大的,同样应当做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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