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发布时间:2013-12-09
庭立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明文规定应当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盗窃数额按照实际使用的数额予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可见,对于盗窃信用卡未使用的,只要卡面金额巨大,并且具有多次盗窃情形的,就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2024/05/28 09:18
2024/05/16 16:47
2024/05/15 10:05
2024/05/06 19:04
2024/05/05 11:37
2024/04/28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