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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邹轶律师、姚振宇律师前往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就B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开庭

发布时间:2024-05-06 19:04 浏览:384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5月6日10时30分至14时,四川卓安邹轶律师、姚振宇律师前往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就B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开庭,庭审期间邹轶律师和姚振宇律师全程把握庭审节奏,通过程序辩护的方式让案件成功休庭,并且将案件往好的方向推进。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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