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3-09-11
庭立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以上三项所列违法行为,披露、使用、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5/14 09:21
2024/04/27 13:44
2024/04/02 10:00
2024/03/18 17:13
2024/03/18 09:52
2024/02/22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