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4-24
庭立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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