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2-09-12
单位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处刑的规定。其中,“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是指单位触犯本条规定的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和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犯罪的信况。对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刑规定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对单位判处”,同时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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