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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缓刑的执行主体是谁?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撤销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2-08-10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

(1)关于缓刑的执行主体。按照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关于撤销缓刑的情形。需要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3)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一,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其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关联条文:

《刑法》第75、76、77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56、3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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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缓刑的执行主体。按照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关于撤销缓刑的情形。需要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3)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一,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其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关联条文:

《刑法》第75、76、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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