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7-16
庭立方为你解答: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的是公司、企业中索取或收受贿赂的个人,而不处罚其所在的单位。
【受贿罪相关链接】
受贿罪立案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905/52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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