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12-16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存根)
(缓期执行、减刑用)
( ) 刑执字第 号
: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姓 名
性 别
罪 名
原判主刑
此次变动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原判附加刑
此次变动
执行根据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备 考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签发人 经办人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入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2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姓 名
性 别
罪 名
原判主刑
此次变动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原判附加刑
此次变动
执行根据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备 考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3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
你原判的刑罚,已经本院裁定减刑。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判主刑
此次变动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原判附加刑
此次变动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样式145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交付执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时使用。
二、本样式第一、二联的抬头,填写罪犯执行机关的全称。
三、主刑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的,应当填写“起刑日期”和“刑满日
期”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一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四、附加刑只填及其改动的期限。
五、没有内容可填的空栏、空格,应当划上一道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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