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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减刑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刑用)

发布时间:2020-12-16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存根)

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刑用)

 

(    )  刑执字第  号

          :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姓 名

性 别

罪 名

原判主刑

此次变动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原判附加刑

此次变动

执行根据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备  考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签发人             经办人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入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2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姓 名

性 别

罪 名

原判主刑

此次变动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原判附加刑

此次变动

执行根据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备  考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3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

  你原判的刑罚,已经本院裁定减刑。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判主刑

此次变动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原判附加刑

此次变动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样式145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交付执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时使用。

  二、本样式第一、二联的抬头,填写罪犯执行机关的全称。

  三、主刑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填写“起刑日期”和“刑满日

期”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四、附加刑只填剥夺政治权利及其改动的期限。

  五、没有内容可填的空栏、空格,应当划上一道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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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减刑执行通知书(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刑用)

发布时间:2020-12-16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存根)

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刑用)

 

(    )  刑执字第  号

          :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姓 名

性 别

罪 名

原判主刑

此次变动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原判附加刑

此次变动

执行根据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备  考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签发人             经办人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入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2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姓 名

性 别

罪 名

原判主刑

此次变动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原判附加刑

此次变动

执行根据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备  考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3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

  你原判的刑罚,已经本院裁定减刑。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判主刑

此次变动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原判附加刑

此次变动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样式145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交付执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时使用。

  二、本样式第一、二联的抬头,填写罪犯执行机关的全称。

  三、主刑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填写“起刑日期”和“刑满日

期”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四、附加刑只填剥夺政治权利及其改动的期限。

  五、没有内容可填的空栏、空格,应当划上一道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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