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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日记

发布时间:2020-06-04

出版信息: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92709

版次:1

商品编码:12352501

品牌:北京大学出版社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8-04-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232

字数:195000

内容简介:

《检察官日记》从东部反贪一线的检察官的视角为读者呈送的原汁原味、热气腾腾的“法律大餐”。对于自己多年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工作中对于检察、反贪及相关的一些名词、现象的体会和感受,如“反贪局与纪委” “刑讯逼供”等,作者在表达个人切身感受的同时,也释明部分普通民众的误解,吐露基层反贪干警的心声,折射基层执法者对于当今反腐败工作的思考和忧虑。本书以第一人称的口吻讲述了作者亲身经历或接触的20余个职务犯罪案件或故事,用简单、直白又蕴含规则的话语,揭示涉案者和办案者不同的视物角度、行事方式以及不同选择下的迥然结果,反映出我国贪腐者及执法者的不同价值观。

本书作者是百万基层公务员、数万反贪干警中的普通一员,没有深厚的背景,也没有突出的智慧,但有朴实中的思考,平凡中的坚持——用心灵去感知民心民意,用热血去践行检情检魂,用忠诚去捍卫国法国威,肩负惩治和预防腐败重任,维护公平和正义。

本书真实再现了一个反贪检察官的成长历程,细腻刻画了一个办案能手、预防骨干的心路历程和实践足迹。既坚决惩治腐败、侦查办案,又立足教育,挽救和感化罪犯;既深刻剖析腐败犯罪的根本原因,又深入挖掘腐败犯罪的深刻教训。

作者简介:

刘喆,1988年2月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在读。先后任职于侦查监督、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预防等岗位。连续多年承担多本内部刊物及对外宣传资料的编撰工作,曾参与编写《航运领域职务犯罪警示与预防》,并发表多篇关于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的文章。

郝铁川,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曾任《法学》杂志主编、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金山区区长,北京奥组委秘书行政部副部长,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宣传文体部部长;兼任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副会长。

精彩书摘:

亲爱的,我该信谁?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


这是我全程参与办理的第一个案子,所以印象比较深刻。刚刚跨出校门不久的我原本以为,经历过大同小异的法学教育、先后通过难度大同小异的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的各位想必也有着大同小异的价值观,但事实证明,行行出状元,也行行出另类,尤其是个别一路狂奔,只向“钱”看的律师们,实在是让我不敢恭维。

水无形而有万形,水无物而能容万物。我所在的城市,是个靠水吃水的城市,周围码头和港口不计其数。该案就是一个船老大因公司经营不善,心生邪念,为筹钱翻本而剑走偏锋,最后因合同诈骗被法院判了死缓,不得不在监狱中度过漫长岁月。

有句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还有一句俗话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两句俗话在这位船老大身上得到完美的体现。船老大在监狱中再三思量,为争取减刑,将自己出道以来接触的人和事,写成厚厚一本“回忆录”,随后化成十几张纸的举报信,通过监狱,流转到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及检察院反贪局领导的办公桌上。这下可好,他成了“侦查指挥中心”,把各路“豪杰”都给调动起来了……


话说现在我国反贪部门侦办案件的源头,主要还是依靠各类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立功检举。每个月,各色的举报信、案件线索流转函都如同雪片般飞到各位反贪局长的桌上。其中,有翔实具体的,有模糊猜测的,有无中生有的,有围绕男女关系的,也有涉及偷税、诈骗等其他刑事犯罪的。如何从茫茫文海中筛选信息,将与反贪侦查无关的内容或无视,或速结,或移送,并在剩下的只言片语中寻找有价值的线索,这是考验侦查员经验和水平的事情。

反贪干警取得线索之后的第一件事,往往是删去一些陈芝麻烂谷子的重复举报。社会上有太多不平衡的心理、不安定的情绪,到处举报、重复举报成了他们释放情绪的窗口,但对于处理线索的反贪干警而言,这些毫无价值的线索,其“剩余价值”也只有进入阴暗但不潮湿的归档仓库了。对于其他可能有用的线索,侦查员首先要做的往往是争取同举报人取得联系,获取第一手的资料。对于匿名举报的线索,这就有很大的难度;如果是实名举报或者是留下了联系方式但不留姓名之类的半实名举报,侦查人员都很乐意主动同举报人取得联系。从侦查的角度来看,举报人大多已经对被举报人观察多时,甚至主动收集了很多有针对性的信息,从他们这里取得现成的信息,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而且,大部分省市都规定,反贪部门对于实名举报的职务犯罪线索必须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这就要求侦查员必须及时联系举报人,并在初查结果(立案、不立案、缓查等)形成后,及时进行反馈。从始至终,反贪局和侦查员都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这是最基本的保密要求。如果最终线索成案,且确定该线索对于突破案件有重要作用的,往往还会给予举报人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和表彰表扬。尽管这一做法有“买”线索之嫌,但由于线索指向的是非法行为,应该说更接近是另一种形式的“悬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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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8-04-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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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检察官日记》从东部反贪一线的检察官的视角为读者呈送的原汁原味、热气腾腾的“法律大餐”。对于自己多年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工作中对于检察、反贪及相关的一些名词、现象的体会和感受,如“反贪局与纪委” “刑讯逼供”等,作者在表达个人切身感受的同时,也释明部分普通民众的误解,吐露基层反贪干警的心声,折射基层执法者对于当今反腐败工作的思考和忧虑。本书以第一人称的口吻讲述了作者亲身经历或接触的20余个职务犯罪案件或故事,用简单、直白又蕴含规则的话语,揭示涉案者和办案者不同的视物角度、行事方式以及不同选择下的迥然结果,反映出我国贪腐者及执法者的不同价值观。

本书作者是百万基层公务员、数万反贪干警中的普通一员,没有深厚的背景,也没有突出的智慧,但有朴实中的思考,平凡中的坚持——用心灵去感知民心民意,用热血去践行检情检魂,用忠诚去捍卫国法国威,肩负惩治和预防腐败重任,维护公平和正义。

本书真实再现了一个反贪检察官的成长历程,细腻刻画了一个办案能手、预防骨干的心路历程和实践足迹。既坚决惩治腐败、侦查办案,又立足教育,挽救和感化罪犯;既深刻剖析腐败犯罪的根本原因,又深入挖掘腐败犯罪的深刻教训。

作者简介:

刘喆,1988年2月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在读。先后任职于侦查监督、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预防等岗位。连续多年承担多本内部刊物及对外宣传资料的编撰工作,曾参与编写《航运领域职务犯罪警示与预防》,并发表多篇关于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的文章。

郝铁川,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曾任《法学》杂志主编、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金山区区长,北京奥组委秘书行政部副部长,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宣传文体部部长;兼任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副会长。

精彩书摘:

亲爱的,我该信谁?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


这是我全程参与办理的第一个案子,所以印象比较深刻。刚刚跨出校门不久的我原本以为,经历过大同小异的法学教育、先后通过难度大同小异的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的各位想必也有着大同小异的价值观,但事实证明,行行出状元,也行行出另类,尤其是个别一路狂奔,只向“钱”看的律师们,实在是让我不敢恭维。

水无形而有万形,水无物而能容万物。我所在的城市,是个靠水吃水的城市,周围码头和港口不计其数。该案就是一个船老大因公司经营不善,心生邪念,为筹钱翻本而剑走偏锋,最后因合同诈骗被法院判了死缓,不得不在监狱中度过漫长岁月。

有句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还有一句俗话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两句俗话在这位船老大身上得到完美的体现。船老大在监狱中再三思量,为争取减刑,将自己出道以来接触的人和事,写成厚厚一本“回忆录”,随后化成十几张纸的举报信,通过监狱,流转到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及检察院反贪局领导的办公桌上。这下可好,他成了“侦查指挥中心”,把各路“豪杰”都给调动起来了……


话说现在我国反贪部门侦办案件的源头,主要还是依靠各类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立功检举。每个月,各色的举报信、案件线索流转函都如同雪片般飞到各位反贪局长的桌上。其中,有翔实具体的,有模糊猜测的,有无中生有的,有围绕男女关系的,也有涉及偷税、诈骗等其他刑事犯罪的。如何从茫茫文海中筛选信息,将与反贪侦查无关的内容或无视,或速结,或移送,并在剩下的只言片语中寻找有价值的线索,这是考验侦查员经验和水平的事情。

反贪干警取得线索之后的第一件事,往往是删去一些陈芝麻烂谷子的重复举报。社会上有太多不平衡的心理、不安定的情绪,到处举报、重复举报成了他们释放情绪的窗口,但对于处理线索的反贪干警而言,这些毫无价值的线索,其“剩余价值”也只有进入阴暗但不潮湿的归档仓库了。对于其他可能有用的线索,侦查员首先要做的往往是争取同举报人取得联系,获取第一手的资料。对于匿名举报的线索,这就有很大的难度;如果是实名举报或者是留下了联系方式但不留姓名之类的半实名举报,侦查人员都很乐意主动同举报人取得联系。从侦查的角度来看,举报人大多已经对被举报人观察多时,甚至主动收集了很多有针对性的信息,从他们这里取得现成的信息,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而且,大部分省市都规定,反贪部门对于实名举报的职务犯罪线索必须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这就要求侦查员必须及时联系举报人,并在初查结果(立案、不立案、缓查等)形成后,及时进行反馈。从始至终,反贪局和侦查员都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这是最基本的保密要求。如果最终线索成案,且确定该线索对于突破案件有重要作用的,往往还会给予举报人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和表彰表扬。尽管这一做法有“买”线索之嫌,但由于线索指向的是非法行为,应该说更接近是另一种形式的“悬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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