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4-25
当今社会上一些商家为了谋取利益,销售一些假冒贴牌产品,殊不知在实施这些行为的同时,确处罚了分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一罪名。那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刑法上是如何规定的呢?庭立方小编为您做如下解答。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
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总之,从上诉分析可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一违法行为除了要构成刑法上4要件外,还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元以上,如当事人因上诉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的,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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