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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述洪受民建成都市企工委邀请为企业董监高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二施行后有关民企反腐及民企董监高应警惕的刑事法律风险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4-03-21 08:29 浏览:246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3月12日,为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规定,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由民建成都市企业工作委员会主办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背景下民企反腐利器及民企董监高应警惕的刑事法律风险》专题培训在向荣中心成功举行。来自民营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等40余人参加培训活动。政协第八届成都市青羊区委员会常委、民建青羊总支副主委、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受邀参加培训并担任主讲嘉宾。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制定、实施,也是一个具体体现。”民建四川省委员会社会法治与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民建成都市委会社法委委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说到,“刑法修正案十二是民企“反腐利器”,但民企董监高也应警惕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希望通过培训,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及高管能够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所在企业的法治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24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二)施行生效。该修正案注重保护民企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民企腐败治理的相关规定。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逐渐在民营企业中出现和增长,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实践中反映最为集中、迫切的发生在民营企业内部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同时,艾述洪还结合民营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梳理、分析了应当警惕的相关刑事法律风险。

全国性媒体“团结网”对该次培训予以报道

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充分体现和落实了产权平等保护的时代精神,对于激发民营企业活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具有重要作用。培训结束后,参会人员积极与分享嘉宾交流,展开热烈讨论,久久不愿离去。大家希望继续多开展此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治培训,不断提升民营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治水平,更好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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