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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喜讯 | 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正式获批成立!

发布时间:2023-07-25 22:49 浏览:1973次 动态二维码

金桥喜讯 | 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正式获批成立!

 

2023年7月18日,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执业许可获批通过,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该分所选址厦门市自贸区海上世界1号楼5楼,位于厦门本岛自贸区东渡港区核心地段,该地段是海西区域性海陆空一体化交通枢纽所在地。

厦门分所是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第十三家分支机构,对金桥百信华南区的战略布局有着极为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标志着金桥百信的发展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将借助厦门自贸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以此为支点,逐步覆盖福建省其他城市,面向闽台两岸,进一步拓展华南区业务,充分发挥金桥百信的品牌和平台优势,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全面的一站式优质法律服务。

【厦门分所即将进驻厦门市自贸区海上世界】

厦门分所将恪守总所“尚法、勤勉、精专、共赢”的理念,积极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的道路发展,实行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管理,一体化运营,积极引进各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人才,成长为全面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律师事务所,为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贡献力量。

金桥百信不断追求成为卓越法律服务机构,未来将与厦门分所携手并进,优势互补,实现共赢。扬帆奋进正当时,热烈祝贺厦门分所正式成立!

【律师团队介绍】

        黄伟麟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麟律师领衔组建,黄伟麟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以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黄伟麟律师是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刑民交叉委)副秘书长、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普刑委)副秘书长、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第四支部委员会统战委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秘书长。

        黄伟麟律师在2022年度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优秀委员;在2021年度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从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连续三年荣获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奖项。

        黄伟麟律师成功辩护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一审中重罪变轻罪或取得较轻量刑的判决结果、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判决结果。 本人提倡专业化、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黄伟麟律师团队承办的经典案例

 1、【不起诉】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不起诉】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不起诉】范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不起诉】朱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无罪】吴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吴某不予呈捕至检察院,最终羁押了不到三十天,达到行政处罚结案的良好辩护效果,无罪辩护成功案件。

6、【无罪】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在黄金救援期37 天内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7、【无罪】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成功在黄金救援期37 天内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8、【无罪】郭某涉嫌赌博罪一案,最终在公安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9、【二审发回重审】秦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二审阶段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最终辩护人以不构成共同犯罪为切入口进行充分论证,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二审阶段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裁定发回重审,实属不易。

10、【涉黑轻罪辩护成功】苏某(天河套路贷涉黑团体)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总七个罪名,最终经过成功辩护,打掉了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四个罪名,剩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积极参加者变为一般参加者,以及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本案是天河套路贷涉黑51名团伙案,最终经过八天庭审,天河法院最终接受了辩护律师的绝大部分的辩护意见。

11、【缓刑:判三缓五】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香港首位红色通缉令回国投案自首),涉案金额1200 多万,经有效辩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2、【缓刑:判三缓五】常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广东首位红色通缉令回国投案自首),最终判决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得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13、【缓刑:判二缓三】易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九名当事人中判决罪轻的,最终取得预期的辩护效果。

14、【缓刑:判七个月缓刑一年】梁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过成功辩护,在两次开庭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本案六名被告人中唯一一个被判处缓刑,其他同案人均为实刑,本案最终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认可。

15、【缓刑:判一缓二】朱某涉嫌行贿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6、【获得轻判】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涉案犯罪金额392万,经过成功辩护,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17、【获得轻判】潘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后二审改判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佛山市三水地区首例认定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依法改判的案件,对日后司法实践具有引领作用。

18、【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9、【取保候审】熊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涉疫)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熊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取保候审】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解除取保候审。

21、【取保候审】王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2、【取保候审】蓝某涉嫌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对蓝某予以取保候审。

23、【取保候审】朱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4、【取保候审】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5、【取保候审】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6、【取保候审】云联惠增城分公司总经理夏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一审开庭后尚未宣判,在开庭后已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预计结果为实报实销。

27、【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缉私分局对张某在刑事拘留30天内取保候审,预计取保候审一年内取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28、【取保候审】陈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刑事拘留37天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案预计取保候审一年内会解除取保,撤销案件,无罪处理。

29、【取保候审】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对陈某在刑事拘留24天取保候审,预计取保候审一年内取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30、【取保候审】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经过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查后成功辩护,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个阶段性结果实属不易。

 

 联系方式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25层;

联系电话: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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