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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伟麟团队就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当事人李某与家属进行会见前的沟通

发布时间:2022-08-23 13:22 浏览:1230次 动态二维码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伟麟团队就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当事人李某与家属进行会见前的沟通。

 

【律师团队介绍】

        黄伟麟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麟律师领衔组建,黄伟麟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十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合规。

        黄伟麟律师是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简称:刑民交叉委)副秘书长,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普刑委)副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秘书长,中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第四支部委员会统战委员、五星党员。

黄伟麟律师于2021年以及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奖。

        黄伟麟律师成功辩护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一审中重罪变轻罪或取得较轻量刑的判决结果、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等裁判结果。本人提倡专业化、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黄伟麟律师在执业之初就立志于专攻刑事辩护领域,坚持刑事辩护专业化、精细化,执业宗旨是“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让无罪者不再蒙受冤屈,让有罪者罪当其罚”是他的执业理念。

     

黄伟麟律师团队承办的经典案例

1、【不起诉】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不起诉】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不起诉】范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不起诉】朱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无罪】吴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吴某不予呈捕至检察院,最终羁押了不到三十天,达到行政处罚结案的良好辩护效果,无罪辩护成功案件。

6、【涉黑案最终轻判三年九个月】苏某(天河套路贷涉黑团体)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总七个罪名,最终经过成功辩护,打掉了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四个罪名,剩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积极参加者变为一般参加者,以及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本案是天河套路贷涉黑51 名团伙案,最终经过八天庭审,天河法院最终接受了辩护律师的绝大部分的辩护意见。

7、【缓刑:判七个月缓刑一年】梁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过成功辩护,在两次开庭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本案六名被告人中唯一一个被判处缓刑,其他同案人均为实刑,本案最终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认可。

8、【缓刑:判一缓二】朱某涉嫌行贿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9、【缓刑:判三缓五】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经有效辩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0、【取保候审】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解除取保候审。

11、【取保候审】王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2、【取保候审】蓝某涉嫌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对蓝某予以取保候审。

 

【联系方式】

律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25层;

联系电话: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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