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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史纯律律师承办法援案件入选2020年无锡法院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19 11:02 浏览:2725次 动态二维码

近日,神阙所史纯律律师承办的无锡第一例疫情防控期间新冠患者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入选2020年度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因该案系无锡市首例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且被告人曾是新冠病毒感染者,社会影响重大,在接到无锡市惠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史纯律律师认真查阅了全部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向其了解核实案件事实,详细告知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在庭审前又对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庭前辅导,详细告知被告人庭审注意事项。开庭审理前,史纯律律师就多次与法院承办人交流意见,及时提交辩护意见。

在庭审中史纯律律师紧紧围绕犯罪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发表辩护意见,并着重提出:“新冠疫情对国家,家庭,个人都是一场灾难,我们就处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之中。这样的一个时刻,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强度,对犯罪者施以刑罚;我们还需要法律的温度,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修复裂痕。综上,希望法院能够全面审查案件,人性化执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对冯某某从轻处理。”最终,法院对于史纯律律师提出的属自首,如实供述犯罪属实;无前科劣迹,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冯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史纯律律师的专业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不仅受到被告人的多次感谢,也受到了法院和检察院承办人的一致肯定。

案情简介

2020年年1月26日至1月31日间,冯某某居住在湖北返锡人员熊某家中。同年1月31日,冯某某驾车前往浙江省舟山市,与其妻子等五人共同居住。同年2月3日,冯某某驾车返回无锡。
2020年2月6日晚,冯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但其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形下,对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调查人员故意隐瞒了前往浙江省舟山市的旅居史和接触史。因为冯某某故意隐瞒,最终导致浙江省舟山市疾控部门未能及时对被告人冯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徐某等5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最终,5人中4人被确诊新冠病毒感染。之后,浙江省舟山市疾控部门对徐某5人的密切接触者39人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42名一般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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