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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莉律师前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涉嫌走私毒品罪的L某出庭辩护

发布时间:2019-10-31 14:02 浏览:4108次 动态二维码

2019年10月16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前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涉嫌走私毒品罪的L某出庭辩护,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



L某因抑郁症而通过境外购买大麻,一共购买了三次,在第二次大麻取货时被抓。公诉人以走私毒品罪提出指控。何律师全卷阅卷,并在成都看守所会见了L某。


案件争议在于:一、走私毒品罪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二、L某三次购买大麻,是否构成走私犯罪的情节严重。


何律师认为,L某不构成走私毒品罪情节严重。第三次购买大麻的行为,不应该计入走私次数。即便把三次购买行为均认定为走私,也可在三年量刑幅度内适用缓刑


同时,何律师认为,本案实质上更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义和内涵,以非法持有毒品定罪更符合案件实际情况。


庭审结束后,何律师与承办法官交流了案件意见,L某的亲属对何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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