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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莉律师前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Q某出庭辩护

发布时间:2019-10-31 13:56 浏览:4907次 动态二维码

2019年10月17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前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Q某出庭辩护。



庭审前,何律师与Q某已多次会见,何律师开展了阅卷工作,了解案情。经过何律师努力,检察院在起诉书认定了Q某的从犯和自首情节。


本案有三名被告,Q某根据获利金额,被列为第二被告。何律师指出,Q某在三名被告中获利最少,犯罪情节最轻,并提供了Q某获利的具体计算依据。量刑符合缓刑条件,请求法院考虑缓刑。


由于Q某亲属在外地,本次开庭前,与Q某达成沟通,没有到庭。庭后从同案人员亲属口中得知庭审情况,认为何律师表现非常专业,特意向何律师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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