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出庭

卓安所何春莉律师前往金堂县法院为涉嫌制造毒品罪的L某出庭辩护

发布时间:2020-01-02 14:55 浏览:4667次 动态二维码

12月12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前往金堂县法院,为涉嫌制造毒品罪的L某出庭辩护。起诉书指控L某与他人合谋制毒,涉案制毒数千克,案发后L某逃逸,同案三名人员,其中一名已经判决十五年有期徒刑,另一名人员因另案被羁押。L某自述自己偶然被人喊去帮忙,事先对制毒不知情。



何律师认为,L某属于从犯、构成自首,L某事先对制毒不知情,应当只就参与制毒的行为负责,而不应对最终的制毒数量负责。由于L某的供述与同案犯供述出现矛盾,法院决定调取另一名同案犯的口供,案件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L某的家人与何律师作了交流,L某的家人对何律师的庭审表现表示非常满意,期待能够从轻判决,何律师从有利和不利两方面对案件进行了分别,表示将尽力争取减轻判决。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