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1-02 14:55 浏览:4667次 动态二维码
12月12日,四川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前往金堂县法院,为涉嫌的L某出庭辩护。起诉书指控L某与他人合谋制毒,涉案制毒数千克,案发后L某逃逸,同案三名人员,其中一名已经判决十五年,另一名人员因另案被羁押。L某自述自己偶然被人喊去帮忙,事先对制毒不知情。
何律师认为,L某属于、构成自首,L某事先对制毒不知情,应当只就参与制毒的行为负责,而不应对最终的制毒数量负责。由于L某的供述与同案犯供述出现矛盾,法院决定调取另一名同案犯的口供,案件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L某的家人与何律师作了交流,L某的家人对何律师的庭审表现表示非常满意,期待能够从轻判决,何律师从有利和不利两方面对案件进行了分别,表示将尽力争取减轻判决。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