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1-02 14:54 浏览:3702次 动态二维码
12月24日,四川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前往金堂县看守所,会见涉嫌的L某。
起诉书指控L某与他人合谋制毒,案发后L某逃逸,同案三名人员,其中一人已经判决十五年,另一人因另案被羁押。L某自述自己偶然被人喊去帮忙,事先对制毒不知情。
案件涉案制毒数千克,起诉书未认定L某和自首,何律师认为L某构成从犯和自首。经法院补充证据,该案另二名同案犯均陈述L某事先参与制毒商议,故对L某存在不利情节。
L某自述事先确未参与制毒的商议,希望何律师能够为自己争取更轻的处罚,同时对何律师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会见结束后,何律师向其亲属转达了会见情况,其亲属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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