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出庭

卓安所何春莉律师前往达州通川区法院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的L某出庭辩护

发布时间:2020-01-02 14:51 浏览:3829次 动态二维码

12月21、22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前往达州通川区法院,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的L某出庭辩护。


本次开庭安排在周末,系第三次开庭。起诉书第一次指控L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等七项罪名,后面又两次变更起诉罪名,增加七个罪名,L某共被指控十六项罪名。



Q县赌场多人放贷,L某系赌场放贷人之一,由于数名借款人借款未还,出现债务纠纷,被公诉人认为涉嫌黑社会犯罪。何律师认为,L某放贷不存在行业垄断,没有案外人员纠纷,不存在欺压群众,其中涉及的打架斗殴,均由对方先动手挑衅甚至持械伤人而引发,因此,不符合涉黑犯罪的法律规定,不应认为构成黑社会犯罪。其次,何律师对L某被封房产向法庭提交新证据,证明其系其妻子离婚期间,自行购买,购房款项与L某无关,要求对查封财产不认定为涉黑财产。


经过法庭三次开庭,12月22日案件当庭审判,法院认为L某数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二十五年。L某的被封房产,不被认定为涉黑财产,予以解封。


L某的亲属认为量刑过重,但对何律师的专业辩护非常满意,感谢何律师为其争回了扣押房产的权利。由于量刑较重,同时应家属要求,何律师退掉准备当天回蓉的车票,准备第二天会见L某,与之交流沟通。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