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9-09-10 22:14 浏览:2930次 动态二维码
X公司涉嫌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罪,主要责任人Y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2019年9月5日,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采纳詹勇律师、廖倩律师和鲁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X公司四万元,判处L某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2019年6月25日,詹勇,廖倩和鲁兰律师到阆中市人民法院参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庭前会议。
7月23日,詹勇,廖倩和鲁兰律师到阆中市人民法院参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审开庭,庭审中,詹勇律师和鲁兰律师,分别针对和直接责任人的量刑发表了口头辩护意见,廖倩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2019年9月5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采纳辩护律师认为Y某涉案情节较轻、系自首,应当对Y某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x公司进行宣判。采纳辩护律师认为X公司涉案情节较轻、系单位自首,应当对x公司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x公司从轻处罚(罚金四万元)。
庭审结束后,X公司诉讼代 人感谢律师们做出的努力,对于律师们的专业水平予以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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