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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莉律师前往成都市中院为涉嫌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罪的L某开展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21 16:28 浏览:2989次 动态二维码

       2019年8月19日,何春莉律师在成都市中院领取涉嫌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罪的L某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png

       L某涉嫌贪污100余万,受贿36万元、职务侵占罪23.5万,一审认定L某构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四十五万。

       L某对案卷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不认定自首有错误,并且罚金过重。

       何律师经仔细阅卷后认为,认为L某构成自首。同时认为L某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两类犯罪,比照贪污和受贿罪,量刑更轻。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虽然也涉及罚金,但罚金数额比贪污、贿赂相比,显著较低。何律师也同二审法官交换了意见,递交辩护意见,并就辩护思路与L某再次会见交流。

       二审法院认定L某构成自首,但认为一审法院已经考虑到L某的认罪态度,予以从宽,故二审不对量刑予以改变,同时认为L某的身份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L某的职责属于协助政府机关办事,因此以贪污罪定罪并无不当。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何律师第一时间将二审结果告知了L某亲属,虽然二审未能改判,L某亲属仍然对律师的负责和敬业反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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