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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莉律师前往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为涉嫌制造毒品罪的T某出庭辩护

发布时间:2019-08-21 15:37 浏览:2746次 动态二维码

       2019年8月9日,何春莉律师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为涉嫌制造毒品罪的T某出庭辩护。该案为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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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某涉嫌制造毒品18公斤,冰毒液体9公斤,一审认定T某作为主犯,判处没收财产死刑缓期执行。

       T某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没有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本案二审,四川省高院在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本案第一被告X某认为T某作用大于自己,要求法庭重新认定两人的作用和地位关系。两被告陈述出现严重矛盾,何律师通过对案件所有被告人发问,确定了X某为安排、指挥制毒老板的事实,X某作用大于T某,也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

       同时何律师提出如下减轻和从轻量刑的意见:1、公安在抓获前十余天已经立案,本案制毒物品处于公安控制之下,不可能进入到交易环节,比照数量引诱的量刑指导意见,量刑上可减轻30%  2、查获的制毒液体属犯罪未遂的证据  3、制毒数量统计时没有嫌疑人在场,而且毒品取样送检已经超过七天法定时间,计量工具使用有效期超期 4、被告人认罪可减轻量刑10%。

       庭后,法官对何律师专业且负责的工作态度予以了肯定。被告人家人对何律师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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