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9-03-15 18:22 浏览:2945次 动态二维码
3月12日上午,X某涉嫌二审开庭,四川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X某出庭辩护。
X某涉嫌与人共同制造毒品三十余公斤,一审判处,X某表示不服上诉,该案在四川省高院开庭审理,X某为第二被告。何春莉律师提出以下减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1、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的36.6公斤氯胺胴全部为制毒成品不当。该涉案的毒品中,其中9公斤毒品为成品没有争议,现场查获的氯胺胴制品27.6公斤应为半成品,该部分毒品应为制毒未遂,比照既遂犯罪,应作减轻量刑的处理;
2、X某构成检举立功,一审没有认定;
3、X某为初犯、偶犯,再犯可能性小。
庭审中,法官认真地听取了何春莉律师的辩护意见。何春莉律师的庭审表现,得到了第一次见面的同行律师的高度称赞,认为其表达精准,用语简炼。同时,X某家属也表示对何春莉律师的工作表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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