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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莉律师前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涉嫌运输、贩运毒品罪的L某开展工作

发布时间:2019-01-31 17:24 浏览:3093次 动态二维码

       1月25日,何春莉律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的L某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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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某一审被认定贩卖、运输毒品1500克,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案件目前处于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在嫌疑人L关押地大竹县人民法院开庭。

       何春莉律师接受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L某提供法律援助。何春莉律师提出如下主要辩护观点:

       1、L某的地位作用低于同案人员,应当认定为从犯

       2、现有证据证实的案件情况与L某供述一致,同时证实同案人员多处说谎(并且当庭说谎),供述真实性存在疑问;

       3、L某对毒品上家和下家均不认识,同案犯认识并负责毒品上家和下家的联络、毒品的接收和转卖,同案人员的地位作用明显高于L某,一审法院对同案人员和L某处以相同量刑,且因为L某属于累犯而加重处罚,量刑存在失当;

       4、L某有三处举报的情况,可能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对其量刑有重大影响;

       5、公安机关认为L某不构成立功而出具的情况说明,无法反映公安机关的真实工作情况,甚至无法证实公安实际进行了举报内容的查实工作。因此,辩护人要求进一步核实L某举报信息,查实L某是否构成立功甚至重大立功。

       L某表示非常感谢何春莉律师提供的帮助,并对何春莉律师的专业度与敬业度表示高度赞赏。

       工作结束后,何春莉律师将辩护意见详细整理为辩护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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