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会见

卓安团队何春莉律师会见运输毒品罪的Q某

发布时间:2020-08-20 19:39 浏览:3269次 动态二维码

8月20日,何春莉律师专程赴大英看守所,会见了涉嫌运输毒品罪的Q某。
 
Q某涉嫌运输三十余公斤大麻而被捕。Q某一直否认对毒品知情,本案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Q某知情,但一审法院推定Q某知情判处无期,Q某提出上诉,现案件四川省高院二审已开庭审理。
 
在二审期间,Q某认为自己一审被重判的原因,是自己没有认罪,在没有和律师商量的情况下,主动承认自己与同案刘某,在回程时同时知晓车内放有毒品的事实。Q某在律师会见时,向律师表示自己事实上确不知情,但认为这样不利于自己二审的认罪,所以在检察官提审时,自作主张进行了认罪并制作笔录。Q某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请何律师继续作为自己的二审律师,为自己提供帮助。根据Q某陈述的情况,Q某承认自己在回程时,听到同案人员的对话而知晓车内放有毒品,但自己认为与已无关。案发后根据被查获毒品,自己回忆起有其它人员涉及毒品犯罪,一并向检察官作出举报。
 
由于检察官一直拒绝提供认罪笔录,因此何律师无法核实Q某认罪的陈述,是否如Q某如言进行了记录。在二审庭审时,检察官当庭出示认罪笔录,该笔录与Q某与律师沟通的情况相差甚远,根据认罪笔录情况,Q某举报内容没有进行记录,且笔录情况反映,Q某是在知情情况下参与了毒品运输。
 
Q某当庭核实,自己的陈述没有被检察官如实记录。何律师提出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属十年以上刑事案件,检察官有义务提供提审录音录像,核实被告人陈述的真实性,如果不能提供,则该份认罪笔录的真实性存在疑问,不应被采纳为本案证据。
 

本次会见,何律师与Q某交流了案件情况。庭审后,何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补充辩护意见,希望对该份认罪笔录不予采纳,Q某认为检察官没有如实记录自己的陈述,自己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签字。何律师表示,将再次和承办法官沟通,也希望Q某平和对待二审结果。Q某对律师工作再次表示感谢,感谢律师一直尽力在帮助自己。会见结束后,何律师第一时间和Q某亲属沟通了会见情况,亲属再次表示感谢。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