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8-28 13:22 浏览:6927次 动态二维码
2017年8月23日上午十点,双流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进行宣判。
何春莉律师代理的被告人G某,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传销罪且情节严重,并被认为系。根据关于该罪名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应在五年以上至十五年判处。
何春莉律师在多次会见被告人G某以及认真阅卷后,认为检方指控的“情节严重”不成立并认为被告人属于,依法应当减轻量刑。
经过两天庭审,何律师充分发表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法庭认为,检方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罪“严重情节”的证据不足,依法不能采信,同时采纳G某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对G某减轻量刑,最终判处G某有期徒刑三年。
得知判决结果后,G某和亲属第一时间向何春莉律师表达了感谢,并充分肯定了何春莉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耐心、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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