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7-12 17:01 浏览:6029次 动态二维码
D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系,涉案应缴税款70余万元。该案于5月25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针对人的指控,詹勇律师围绕D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具体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的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7月1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公开宣判。四川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詹勇律师作为第二被告人D某的辩护人参加庭审。判决大部分采纳了詹勇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第二被告人D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一年六个月,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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