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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莉律师为原一审、二审皆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死刑的F某进行重审辩护

发布时间:2015-05-25 14:01 浏览:3451次 动态二维码

       5月21日,卓安律师事务所何春莉律师一早赶赴崇州市监狱开庭,为在死期缓期执行期间犯故意伤害罪的F某进行辩护。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现由成都市中院进行重审一审。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当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何春莉律师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反复研究,认为F某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并就案发事实、鉴定依据、F某行为时的主观故意等进行分析,为F某进行了无罪辩护。

       该案审理后,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F某亲属对何春莉律师在庭审中的精彩辩护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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