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对于一些特定违法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没有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大,故不需要处以有期徒刑等严苛的刑罚,在刑法上会适用较轻的管制来进行处罚,规范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特征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体现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抵扣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适用情况
管制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从79刑法实施至今,这种状况基本没有改变。
2005-2006年我院管制刑具体实用情况如下:
1、案件数量
2005年度我院共判处管制刑事案件8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数的4.90%;被告人人数10人,占全年被告人人数的3.98%。2006年度我院共判处管制刑事案件3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数的1.6%;被告人人数4人,占全年被告人人数的1.4%。
2、适用罪名排序
两年来,我院适用管制刑的有盗窃、故意伤害罪、收购、销售赃物罪、诈骗罪、赌博罪五个罪名,14个被告人。详情如下图所示:
罪名人数占2005-2006年度同罪名被告人比例
盗窃63.21%
故意伤害311.7%
收购、销售赃物316.6%
诈骗120%
赌博125%
适用管制刑仅涉及五个罪名,占刑法适用管制刑102个罪名的4.9%,适用管制刑涉及范围狭窄;适用管制刑的罪名中,又以盗窃罪为主,占个案总数的46.2%。
3、适用主体以一般主体居多数,其中女性2名;未成年3名,占个案总数的16.7%,管制刑适用并未成为少年刑事司法的政策选择。
4、判处管制刑附加适用罚金刑的有11人,占个案总数的78.5%,罚金数额最高达10000元,最低1000元,罚金的具体执行更直接地表现出现实性、惩罚性。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黄强律师有多年的检察院反贪、公诉工作经验,亲自办理案件五百多个,其中参与办理了湖南省内一些重大职务犯罪的侦查和公诉工作。辞职后曾在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任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负责人,现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工商大学客座教授。黄强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过多名高官和企业家的刑事辩护,有不少取保候审及重罪减轻的成功案例。例如中科院下属某科研所教授赵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经辩护得到不起诉处理;为湖南省某高校校长周某涉嫌受贿案辩护;云南大理公安局第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督办案件刘某辩护减少罪名轻判;张家界某企业家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摘除“黑帽子”;深圳某企业老板涉嫌帮信罪通过异地企业合规整改全案不起诉等等。同时黄强律师长期致力于企业及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防范的研究,将刑事辩护工作前移,开展刑事风险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进行刑事风险防范,让更多地企业、企业家及企业高管远离刑事风险。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个人简介:崔华,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辩护技巧,利用娴熟的法律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执业理念:你正好需要,我刚好专业!自执业以来多次参与办理刑事案件,通过专业水平及不懈的努力,办理的案件中有部分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以及二审改判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国家心理咨询师,湛江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毕业后在广州先供职于国有企业后当专职律师,于2015年回家乡湛江创办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带领的团队有一位法学博士和多名外聘专家,采用团队化、标准化、流程化、项目化、精细化办案模式,遇疑难案件请专家讨论。 推崇科技驱动法律,购买ICOURT的阿尔法系统和证据智能系统,提高效率之余,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公开的效能,为法官提供类案参考。 带领团队参加了庭立方全部培训课程和ICOURT的全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至2021年7月,获不捕及取保候审28件;不予起诉12件;免予刑事处罚8件;缓刑11件;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24件。2020年度有三件案件入选湛江市律师行业2020年度优秀刑辩十大案例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何春莉,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卓安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成员,“卓安青年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人。 获第一届“刑事专业律师”认证,“高新区优秀律师”称号。任成都市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营商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和成都市律协矛盾化解委员会委员。 执业近20年,何春莉律师专注刑事领域犯罪,由于从事商事诉讼、企业顾问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多年,对涉及民刑交叉类案件,尤其具备办理优势。擅长处理各种复杂、棘手的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领域的刑事案件,在执业过程中,当事人对其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和辩护效果都积累起不错的口碑,从而建立起较好的职业信誉。 何春莉律师秉持“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努力实现刑事辩护的“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统一。因办案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当事人及家属、同行、法官、检察官对其工作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