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刑法》第271条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有关概念解释
附加刑的适用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1.犯本罪,数额较大的,不能并处或者单处财产刑。
2.犯本罪,数额巨大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不能并处罚金。并处没收财产时,不能没收全部财产,而只能没收部分财产。法院判决时应当明确没收财产的数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巨大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一百万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数额巨大”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也是唯一加重处罚的理由。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未达到巨大,其他情节再恶劣、后果再严重、社会危害再大,也不能对行为人加重处罚,而只能在法定刑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71条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从重处罚。
3.规范化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作了如下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②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便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职务侵占罪的财产刑与其他侵财型犯罪的财产刑不同。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诸多侵犯财产罪,除依法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外,判处有期徒刑的只能并处或单处罚金刑。但是,职务侵占罪的财产刑不是罚金,而是没收财产,且没收财产的适用前提是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在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不能并处没收财产刑。即使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刑法也只是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不是必须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李伟律师,中山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双硕士,通过证券业和基金业从业资格考试,主要承办金融犯罪案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企业(家)刑事合规业务。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与辩护中心主任。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胡瑾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士、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中国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胡瑾律师是安徽资深刑事律师、金融犯罪研究专家。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是安徽省最大的律师事务所,2018年入选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在安徽律师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很多人都会提到胡瑾的名字,皆对他在每一重大案件中心思的缜密以及波澜不惊、心静如水的定力和学者风骨钦佩不已。胡瑾律师在业界可谓是有口皆碑的了,俨然成为了公平与公正的代言人。 胡瑾律师联系电话:13855183210 微信号:19955197010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黎永娟律师,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餐饮旅游与会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事务逾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控告及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合规。已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企业合规师等相关证书。 黎永娟律师成功辩护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适用缓刑、量刑适当的判决结果、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取得国家赔偿等良好辩护效果。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洪灿律师,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信达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曾在人民法院工作10年,后从事律师职业逾20年,擅长以法官的裁判者思维角度帮助客户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先后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理事等职。 一、业务领域: 1、企业法律顾问与风险管理:洪灿律师团队践行“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法律风险管理”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到上市的全程法律服务;笃行长期主义,其中最长的单一客户连续服务周期超过15年;作为庭立方的风控讲师,洪灿律师潜心研究企业法律风控产品及实战应用场景,庭立方遍布全国的律师学员可为客户提供全域覆盖的法律风控服务。 2、刑事危机解决与刑事辩护:在企业法律顾问与风险管理之外,洪灿律师还致力于刑法分则第三、五、八章罪名的专业研究与刑事辩护,在企业家刑事危机综合解决、商事犯罪及泛职务类犯罪辩护领域持续深耕,帮助多家创业企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董监高成功化解重大刑事危机,为处于刑事诉讼被害人地位的企业客户提供控方律师服务,以刑事手段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资本市场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洪灿律师在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法律实务、股权并购等资本市场法律合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擅长于证券违法行政处罚与证券犯罪案件、上市公司反腐败反舞弊、私募基金类投资机构等资本市场主体的法律风险处置。 二、专业著作 三、专业输出与法律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