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立案标准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马静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刑事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1年度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014年被评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8部。马静华教授深度了解刑事诉讼及司法运行机制,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系列论著《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为推动刑事诉讼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作出贡献。 作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者型律师,马静华教授多次受邀为公、检、法、律提供了数百场专业技能培训,深受各地公检法及律师的欢迎。马静华教授以“点点滴滴的心血,为赢得被追诉者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的尊严”为执业理念,执业20余年,亲自承办数十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3起案件获得生效无罪判决。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詹勇,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办案团队负责人,200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刑法专业,庭立方核心导师,四川省律师协会培训讲师,司法部2021-2024年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律师,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课外导师,曾获全国铁检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 詹勇律师专注刑事领域,擅长于重大刑事辩护案件及刑事合规案件,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从业15年来,亲自办理、参与办理及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上千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个刑事律师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作为庭立方的主讲导师,詹勇律师给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讲授30余场刑事合规课程。同时在刑事职业教育培训领域,先后为公检法、律师进行近百场培训讲座。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个人简介:孙媛媛,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财经大学刑法学硕士。拥有多年公司法务工作经历,后在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工作一年,办理了毒品、抢劫、故意杀人、诈骗、职务侵占等多类型刑事案件。 走上律师道路后,孙媛媛律师一直以成为一名刑事律师为执业方向,执业以来,主办或协办了多件经济类刑事案件,如诈骗案、帮信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以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类犯罪案件,并取得了缓刑或不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团队案例: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罗健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执业以来参与主办各类刑事案件,擅长职务类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等多领域的刑事辩护,执业经验丰富,曾多次受邀为公司企业提供刑事法律风险及其合规讲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