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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为其辩护,法院采纳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获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04 16:06:38 浏览:115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玩忽职守罪

结果:免予刑事处罚

亮点:本案属于职务犯罪,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焦点:多因一果,孰对本案事故的危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封面语:J某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爆炸事件而死亡。被告人O某某疏于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取缔J某某长期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捕捉本案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对各个原因行为进行深刻分析,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O某某成功获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J某某设立旺火煤球厂,经营煤球、木炭加工销售,营业执照有效期为 2006 年 10 月12日至2010年10月12日。后J某某及合伙人两次变更经营场所,最终将旺火煤球厂的经营场所搬至遂某县某城镇某某村委会楼下村路口,定点生产、加工、销售煤球、木炭、环保油无照经营超过五年。为逃避工商部门的日常检查,J某某变更经营场所没有登记且在营业执照过期后不换证也不年检,照常继续生产、经营,因3年逾期未年检,2013 年4月8日被遂某县某某工商所吊销营业执照。2016 年,J某某与楼下村五队签订为期五年的土地承租合同在楼下村路口继续生产、加工煤球及销售煤球、木炭、环保油。2017 年 1月9日,J某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电焊修补不锈钢环保油储罐时发生爆炸,致J某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O某某,2012 年至 2017 年3 月期间担任某某县某某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所科员、执法组组员,负责事故发生地片区的巡查监督(包括查处无照经营 ) 工作。被告人O某某在巡查工作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没有认真履行其巡查、检查职责,以致于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取缔J某某长期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后J某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爆炸事件死亡。

 

三、办案过程

 李松涛律师接受O某某及家属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以下工作:

(一)申请取保候审

李松涛律师在接受委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为O某某申请取保候审,O某某于2017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二)及时多次与O某某沟通案情

李松涛律师多次向O某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松涛律师多次联系O某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三)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李松涛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在本案中,李松涛律师团队发现本案事故中导致一人死亡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一个危害结果,直接原因是J某某违反烧焊操作规程用电焊机在油罐车上违规烧焊,引发罐体爆炸,主要原因是电力部门违法为J某某经营的无合法营业执照的旺火煤球厂拉设电力。O某某巡查不到位的行为是间接原因,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且本案存在其他法定或者酌定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认为应当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三)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李松涛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利益。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玩忽职守的事实及定性为玩忽职守罪的罪名均没有异议。

二、“1.9”事故是多种原因所造成的结果,且O某某虽有责任,但其行为并非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犯罪情节较轻,应考虑从轻处罚。

本案事故中导致一人死亡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一个危害结果,直接原因是J某某违反烧焊操作规程用电焊机在油罐车上违规烧焊,引发罐体爆炸,主要原因是电力部门违法为J某某经营的无合法营业执照的旺火煤球厂拉设电力。O某某巡查不到位的行为是间接原因,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

三、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明确,导致监管出现漏洞而导致事故发生。也导致被告人O某某作为其一名工作人员而无法明晰自己的分管职责,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1、管理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没有书面证据明确准负责哪项工作。

2、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所内部管理不规范,日常执法工作没有巡查记录和工作日志,导致无法证实被告人O某某对案发地是否巡查到位,其本人也没有更好地履行职责。

3、案发地楼下村的直接监管人员并非仅O某某一人,而为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所这个集体,O某某一直认为是集体责任,而非其个人责任。

4、2012-2014 年O某某均在综合组工作,其 2014 年又调到执法组,其到底应该负责综合组还是执法组的工作,没有明确,2014 年后到底他应该负责哪块工作,没有明确。且平时的执法均是全所人一起去巡查的,导致其本人没有认识到其工作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工作。

四、案发地位置偏僻荒凉,又是临时搭建的破旧工棚,外人看来像是被废弃的场所,即使巡查到该处也不会与这是个工场联系在一起。

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应从宽处罚。

六、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续处理工作,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且属于外来人员,无信访风险。

综上意见,O某某的行为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建议对其作出相对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办案结果

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O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六、办案心得 

办案律师要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法律理论,掌握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现实意义中的因果关系的区别,明晰危害结果发生前的原因行为并非都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作为某种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也就是该行为中存在着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根据,并且只有当具有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的某一现象已经合乎自然规律地引起某一结果发生时,才能确定某一现象与所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多因一果的案件中要掌握辨别各个原因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力大小的能力,进而有针对性地展开辩护。

法院的判决深刻践行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了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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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为其辩护,法院采纳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获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04 16:06:38 浏览:1153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玩忽职守罪

结果:免予刑事处罚

亮点:本案属于职务犯罪,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焦点:多因一果,孰对本案事故的危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封面语:J某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爆炸事件而死亡。被告人O某某疏于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取缔J某某长期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捕捉本案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对各个原因行为进行深刻分析,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O某某成功获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J某某设立旺火煤球厂,经营煤球、木炭加工销售,营业执照有效期为 2006 年 10 月12日至2010年10月12日。后J某某及合伙人两次变更经营场所,最终将旺火煤球厂的经营场所搬至遂某县某城镇某某村委会楼下村路口,定点生产、加工、销售煤球、木炭、环保油无照经营超过五年。为逃避工商部门的日常检查,J某某变更经营场所没有登记且在营业执照过期后不换证也不年检,照常继续生产、经营,因3年逾期未年检,2013 年4月8日被遂某县某某工商所吊销营业执照。2016 年,J某某与楼下村五队签订为期五年的土地承租合同在楼下村路口继续生产、加工煤球及销售煤球、木炭、环保油。2017 年 1月9日,J某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电焊修补不锈钢环保油储罐时发生爆炸,致J某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O某某,2012 年至 2017 年3 月期间担任某某县某某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所科员、执法组组员,负责事故发生地片区的巡查监督(包括查处无照经营 ) 工作。被告人O某某在巡查工作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没有认真履行其巡查、检查职责,以致于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取缔J某某长期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后J某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爆炸事件死亡。

 

三、办案过程

 李松涛律师接受O某某及家属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以下工作:

(一)申请取保候审

李松涛律师在接受委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为O某某申请取保候审,O某某于2017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二)及时多次与O某某沟通案情

李松涛律师多次向O某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松涛律师多次联系O某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三)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李松涛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在本案中,李松涛律师团队发现本案事故中导致一人死亡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一个危害结果,直接原因是J某某违反烧焊操作规程用电焊机在油罐车上违规烧焊,引发罐体爆炸,主要原因是电力部门违法为J某某经营的无合法营业执照的旺火煤球厂拉设电力。O某某巡查不到位的行为是间接原因,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且本案存在其他法定或者酌定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认为应当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三)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李松涛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利益。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玩忽职守的事实及定性为玩忽职守罪的罪名均没有异议。

二、“1.9”事故是多种原因所造成的结果,且O某某虽有责任,但其行为并非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犯罪情节较轻,应考虑从轻处罚。

本案事故中导致一人死亡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一个危害结果,直接原因是J某某违反烧焊操作规程用电焊机在油罐车上违规烧焊,引发罐体爆炸,主要原因是电力部门违法为J某某经营的无合法营业执照的旺火煤球厂拉设电力。O某某巡查不到位的行为是间接原因,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

三、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明确,导致监管出现漏洞而导致事故发生。也导致被告人O某某作为其一名工作人员而无法明晰自己的分管职责,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1、管理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没有书面证据明确准负责哪项工作。

2、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所内部管理不规范,日常执法工作没有巡查记录和工作日志,导致无法证实被告人O某某对案发地是否巡查到位,其本人也没有更好地履行职责。

3、案发地楼下村的直接监管人员并非仅O某某一人,而为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所这个集体,O某某一直认为是集体责任,而非其个人责任。

4、2012-2014 年O某某均在综合组工作,其 2014 年又调到执法组,其到底应该负责综合组还是执法组的工作,没有明确,2014 年后到底他应该负责哪块工作,没有明确。且平时的执法均是全所人一起去巡查的,导致其本人没有认识到其工作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工作。

四、案发地位置偏僻荒凉,又是临时搭建的破旧工棚,外人看来像是被废弃的场所,即使巡查到该处也不会与这是个工场联系在一起。

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应从宽处罚。

六、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续处理工作,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且属于外来人员,无信访风险。

综上意见,O某某的行为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建议对其作出相对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办案结果

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O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六、办案心得 

办案律师要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法律理论,掌握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现实意义中的因果关系的区别,明晰危害结果发生前的原因行为并非都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作为某种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也就是该行为中存在着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根据,并且只有当具有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的某一现象已经合乎自然规律地引起某一结果发生时,才能确定某一现象与所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多因一果的案件中要掌握辨别各个原因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力大小的能力,进而有针对性地展开辩护。

法院的判决深刻践行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了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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