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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为其辩护,司法机关采纳李律师的建议,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发布时间:2023-11-04 16:03:16 浏览:135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采矿罪

结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亮点:非法采矿;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焦点:

封面语:F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到本案的焦点问题,充分结合本案的证据状况,认为F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罪轻为辩护方向。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F某某获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基本案情

“润航 X”号船船长F某某在未取得《海沙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贪图高额利润,租用“润航 X”号船并雇佣船员J某某等16人驾驶“润航X”号船从湛江徐闻XXXX附近锚地起锚,于 2019 年4月22日、4月23日先后两次到达琼州海峡XXX滩海域进行非法采砂。经侦查机关委托检测,“润航 X”船非法开采海砂取样测试分析,鉴定为中砂,开采数量共计 5813.7立方米,在2019年4月24的市场零售价格为 128 元/立方米。“润航X”船非法开采海砂的价值为 744513.6 元。

 

三、办案过程:

   李松涛律师接受F某某及家属委托后,迅速为F某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 及时多次与F某某沟通案情

李松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F某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松涛律师多次联系F某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二)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李松涛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在本案中,李松涛律师认为F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对其量刑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退一步说,若对F某某的量刑在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F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应该依法同时对其适用缓刑。

(三)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李松涛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F某某犯非法采矿罪的罪名和定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F某某具有以下法定从轻情节,对其量刑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退一步说,若对F某某的量刑在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依法同时对其适用缓刑。

一、F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且犯罪数额较小,应该对其在一年以内有期徒刑进行量刑。

(一)F某某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F某某在海事执法部门上船检查时,一直配合检查,没有抗拒、逃跑等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没有许可证仍然开采海沙的犯罪事实。依据广东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1) 如实供述自已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故F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应对其从轻处罚。

(二)F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据湛江的审判惯例,对其量刑应在有期徒刑一年以内。

F某某对起诉书指控自己犯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并且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

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请求贵院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

(三)依据湛江的审判习惯,对F某某的犯罪行为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量刑。

依据辩护人提供的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823刑初XXX 号和(2018)粤0823刑初XXX号刑事判决书中,两份判决书中被告人非法采矿的金额为208.94 万元、140.88 万元,但是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和九个月。

依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本案被告人F某某的犯罪数额仅为 74 万余元,犯罪数额远低于上述的案例,故其量刑应该比上述案例中的两被告人要低,即其量刑应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退一步说,F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若对其量刑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应同时对其适用缓刑

(一) F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明显,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首先F某某涉嫌犯罪的数额较小,距离情节特别严重(150 万元)的数额相差较大,在侦查阶段到庭审一直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认罪、悔罪态度明显。而且F某某在本次犯罪中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二)对F某某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F某某涉嫌的是平和的经济类犯罪,不是暴力型犯罪并且F某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悔罪态度明显,对其宣告缓刑不会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

因此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F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恳请法院考虑F某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判处缓刑。

综上,F某某涉嫌的非法采矿罪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显,结合湛江地区的审判惯例,F某某的量刑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退一步说,若对F某某的量刑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结合F某某的犯罪情节,应该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五、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F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价值人民币 744513.6 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判决F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六、办案心得

公民须恪守法律法规,政府对于海域的管理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体系,公民从事海域活动的时候应当遵守政府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本案中在海域中采矿应当要具备《海沙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本案的判决展现了司法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积极响应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了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统一。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要有清晰的办案思路,在认真仔细看完案卷后要初步形成自己的判断,进而明确自己的辩护方向,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作无罪辩护是不可行的,而在作罪轻辩护前应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和减轻处罚情节有哪几个,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结合本案,本案的证据确实充分,故李律师认为应当作罪清辩护,便从F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角度进行辩护,最终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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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为其辩护,司法机关采纳李律师的建议,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发布时间:2023-11-04 16:03:16 浏览:1350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采矿罪

结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亮点:非法采矿;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焦点:

封面语:F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万湛律所李松涛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到本案的焦点问题,充分结合本案的证据状况,认为F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罪轻为辩护方向。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F某某获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基本案情

“润航 X”号船船长F某某在未取得《海沙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贪图高额利润,租用“润航 X”号船并雇佣船员J某某等16人驾驶“润航X”号船从湛江徐闻XXXX附近锚地起锚,于 2019 年4月22日、4月23日先后两次到达琼州海峡XXX滩海域进行非法采砂。经侦查机关委托检测,“润航 X”船非法开采海砂取样测试分析,鉴定为中砂,开采数量共计 5813.7立方米,在2019年4月24的市场零售价格为 128 元/立方米。“润航X”船非法开采海砂的价值为 744513.6 元。

 

三、办案过程:

   李松涛律师接受F某某及家属委托后,迅速为F某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 及时多次与F某某沟通案情

李松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F某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松涛律师多次联系F某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二)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李松涛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在本案中,李松涛律师认为F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对其量刑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退一步说,若对F某某的量刑在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F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应该依法同时对其适用缓刑。

(三)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李松涛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F某某犯非法采矿罪的罪名和定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F某某具有以下法定从轻情节,对其量刑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退一步说,若对F某某的量刑在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依法同时对其适用缓刑。

一、F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且犯罪数额较小,应该对其在一年以内有期徒刑进行量刑。

(一)F某某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F某某在海事执法部门上船检查时,一直配合检查,没有抗拒、逃跑等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没有许可证仍然开采海沙的犯罪事实。依据广东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1) 如实供述自已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故F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应对其从轻处罚。

(二)F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据湛江的审判惯例,对其量刑应在有期徒刑一年以内。

F某某对起诉书指控自己犯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并且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

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请求贵院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

(三)依据湛江的审判习惯,对F某某的犯罪行为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量刑。

依据辩护人提供的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823刑初XXX 号和(2018)粤0823刑初XXX号刑事判决书中,两份判决书中被告人非法采矿的金额为208.94 万元、140.88 万元,但是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和九个月。

依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本案被告人F某某的犯罪数额仅为 74 万余元,犯罪数额远低于上述的案例,故其量刑应该比上述案例中的两被告人要低,即其量刑应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退一步说,F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若对其量刑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应同时对其适用缓刑

(一) F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明显,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首先F某某涉嫌犯罪的数额较小,距离情节特别严重(150 万元)的数额相差较大,在侦查阶段到庭审一直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认罪、悔罪态度明显。而且F某某在本次犯罪中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二)对F某某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F某某涉嫌的是平和的经济类犯罪,不是暴力型犯罪并且F某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悔罪态度明显,对其宣告缓刑不会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

因此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F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恳请法院考虑F某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判处缓刑。

综上,F某某涉嫌的非法采矿罪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显,结合湛江地区的审判惯例,F某某的量刑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退一步说,若对F某某的量刑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结合F某某的犯罪情节,应该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五、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F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价值人民币 744513.6 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判决F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六、办案心得

公民须恪守法律法规,政府对于海域的管理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体系,公民从事海域活动的时候应当遵守政府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本案中在海域中采矿应当要具备《海沙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本案的判决展现了司法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积极响应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了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统一。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要有清晰的办案思路,在认真仔细看完案卷后要初步形成自己的判断,进而明确自己的辩护方向,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作无罪辩护是不可行的,而在作罪轻辩护前应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和减轻处罚情节有哪几个,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结合本案,本案的证据确实充分,故李律师认为应当作罪清辩护,便从F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角度进行辩护,最终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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