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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最终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4-03 15:15:04 浏览:284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结果:解除取保候审

亮点: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变更强制措施

焦点:实体辩护;程序辩护

封面语:本案中被害单位为某头部电商平台,办案机关也给予了当事人较大压力,对此团队在靖霖五化服务的基础上,以实体与程序辩护结合,对技术行为所对应的法律意义进行了充分论证,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最终当事人获得了公正处理。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于某是某电商平台的员工,负责平台商品上架和审核相关工作。但这类平台商品上架和审核的规则非常复杂,运营的商家大多只具备经营管理能力,难以深入理解平台审核规则。所以商家在被判定违规后,难以在短时间内准确达成整改要求,而这一情况将给商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某中介主动寻求本案另一当事人张某某达成合作,张某某对内安排于某查看商户账号状态与封禁原因,对外将上述信息提供给中介,中介通过登录审核后台,查看具体违规的事项,收费指导当事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以完成整改,后本案当事人的违规操作被公司发现,公司报案后,M市的司法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起诉于某。

三、办案过程

陈沛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开展辩护工作,虽然本案在背景上存在一定特殊性,但团队在靖霖五化服务的基础上,以实体与程序辩护结合,对技术行为所对应的法律意义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不构罪的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后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

四、办案思路

本案中被害单位为某头部电商平台,办案机关也给予了当事人较大压力。对此,团队在实体辩护上据理力争,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各项构成要件出发,对于“侵入”、“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等要件进行分析论证,逐一击破,全面否定了计算机犯罪的成立;同时,通过对于三位当事人职务权限以及所取得信息的性质进行界定,加之在程序辩护上主打管辖权异议,也防止了本案向非公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的转化。

五、办案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本案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辩护意见,并请求变更强制措施,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六、办案心得

办理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案件需要审查至少三个要点:一是登入的方式是否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鉴权、保护功能?例如通过技术手段绕过鉴权环节,或者以虚假的鉴权信息突破鉴权环节等,则令鉴权程序功能“不能正常运行”,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其次,如果案件当事人是使用真实的鉴权信息登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则不属于“破坏”。属于“系统权限正当地向行为人开放”,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

最后,假设文员是通过拍照甚至抄写等方法记录下快递公司系统内的“信息”,但并不拷贝、下载(或者使用其他获取数据的方法)这些数据本身,那么危害的是“信息安全”并非“数据权利”。信息性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但并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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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最终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4-03 15:15:04 浏览:2842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结果:解除取保候审

亮点: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变更强制措施

焦点:实体辩护;程序辩护

封面语:本案中被害单位为某头部电商平台,办案机关也给予了当事人较大压力,对此团队在靖霖五化服务的基础上,以实体与程序辩护结合,对技术行为所对应的法律意义进行了充分论证,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最终当事人获得了公正处理。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于某是某电商平台的员工,负责平台商品上架和审核相关工作。但这类平台商品上架和审核的规则非常复杂,运营的商家大多只具备经营管理能力,难以深入理解平台审核规则。所以商家在被判定违规后,难以在短时间内准确达成整改要求,而这一情况将给商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某中介主动寻求本案另一当事人张某某达成合作,张某某对内安排于某查看商户账号状态与封禁原因,对外将上述信息提供给中介,中介通过登录审核后台,查看具体违规的事项,收费指导当事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以完成整改,后本案当事人的违规操作被公司发现,公司报案后,M市的司法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起诉于某。

三、办案过程

陈沛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开展辩护工作,虽然本案在背景上存在一定特殊性,但团队在靖霖五化服务的基础上,以实体与程序辩护结合,对技术行为所对应的法律意义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不构罪的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后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

四、办案思路

本案中被害单位为某头部电商平台,办案机关也给予了当事人较大压力。对此,团队在实体辩护上据理力争,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各项构成要件出发,对于“侵入”、“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等要件进行分析论证,逐一击破,全面否定了计算机犯罪的成立;同时,通过对于三位当事人职务权限以及所取得信息的性质进行界定,加之在程序辩护上主打管辖权异议,也防止了本案向非公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的转化。

五、办案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本案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辩护意见,并请求变更强制措施,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六、办案心得

办理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案件需要审查至少三个要点:一是登入的方式是否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鉴权、保护功能?例如通过技术手段绕过鉴权环节,或者以虚假的鉴权信息突破鉴权环节等,则令鉴权程序功能“不能正常运行”,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其次,如果案件当事人是使用真实的鉴权信息登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则不属于“破坏”。属于“系统权限正当地向行为人开放”,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

最后,假设文员是通过拍照甚至抄写等方法记录下快递公司系统内的“信息”,但并不拷贝、下载(或者使用其他获取数据的方法)这些数据本身,那么危害的是“信息安全”并非“数据权利”。信息性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但并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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