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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为其有效辩护获取保候审、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2-02-19 02:10:21 浏览:559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G某某以2-3元(以下币种相同)/公斤不等的价格在本地及C某某处收购复烤烟叶打包销售给他人牟利,其中,2019年11月6日至本月27日期间G某某以总价款46420元从C某某处收购得10余吨复烤烟叶;同月2日至25日期间,G某某将打包好的复烤烟叶以3-4元/公斤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同村的X某某得款49960元。

2020年7月10日贵州省清镇市烟草专卖局对G某某收购未销售的复烤烟叶依法查扣,经现场称重和贵州省烟草专卖局价格认证:G某某被扣押的复烤烟叶重量为16660公斤,价值893000元。

次日,公安机关以G某某非法经营复烤烟叶金额为942960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和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2月18日公诉机关以G某某非法经营复烤烟叶价值89944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以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G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量刑建议。

2021510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以继续羁押将可能超过可能判处刑期对G某某取保候审同年8月11日该院判决:被告人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二、办案过程

1.细心耐心专业接待赢得信任获委托

2020年9月9日G某某的父亲及亲朋经人介绍后到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咨询,经胡思跃律师细心、耐心及专业的接待,G某某家属随即决定委托本所律师担任G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一审的辩护人。

2.专业会见获信任心理疏导添光彩

接受指派后,胡思跃律师为做好会见工作拟定详细的会见提纲,并专门安排一早上的时间到清镇市看守所会见G某某,一是向其充分的了解案情;二是,为G某某做心理疏导缓解压力引导其积极正确面对调查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应重点注意的事项三是就本案整体辩护及阶段性辩护的目标、辩护思路及方法与其充分沟通并初步达成共识。考虑到家属心理十分焦急,会见结束后,胡思跃律师第一时间积极主动与家属联系对会见情况做简单交流,随后以向G某某的家属释明:面对当前情况的应对措施及工作计划为家属做心理疏导,缓解其精神压力。

整个辩护过程中胡思跃律师与家属保持紧密联系适时为当事人及家属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始终陪伴共渡“劫难”

3.步步为营做辩护辩护效果来回馈

(1)会见阅卷把案情辩护计划了于胸

通过会见G某某,胡思跃律师了解到G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其已于2020年8月16日被执行逮捕,且其2020年7月10日G某某被扣押复烤烟叶价值经贵州省烟草专卖局认证:价值人民币893000元;G某某从C某某处购买复烤烟叶的价格、G某某销售给X某某价格等问题,据此,本案要取得好辩护效果的基础是:不以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G某某被扣押复烤烟叶的经营金额,而是以购买或者销售价格认定前述G某某被扣押复烤烟叶的经营金额

(2)紧抓要点不放松步步为营岀“实效”

本案侦查阶段,胡思跃律师采取两条路径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辩护意见:其一是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与主承办人沟通该辩护意见未果其二,以申请对G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切入点,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沟通交流本案G某某非法经营数额认定标准,双方达成共识不应以《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G某某被扣押复烤烟叶经营金额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未获批准但初步达到预期辩护目标。

审查起诉阶段胡思跃律师经全面认真仔细的查阅案卷材料后,根据在卷证据认定基本事实是:“G某某非法经营的数额仅为9万元左右,其违法所得金额仅为14707.5元”,随后通过会见与G某某充分沟通本案辩护的目标为缓刑的原因和可能的路径,并建议其家属代为缴纳违法所得,G某某同意了胡思跃律师的建议,会见结束后,经与G某某家属联系分析清楚利弊以及G某某的真实想法后,家属代为缴纳了违法所得。之后,胡思跃律师以前述基本事实为基础,同时根据G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等法定、酌定处罚情节参照当地同类案件的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规范指导意见》、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对G某某判处7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与公诉机关协商对G某某的量刑,最终,公诉机关未全部采纳该辩护意见,以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并处罚金2万元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胡思跃律师一是指导G某某的家属到所居住社区为G某某开具平时表现情况的《证明证实:G某某系退役军人,平时表现较好,且热衷于村集体事宜。之后,胡思跃律师撰写《关于G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审判阶段辩护意见书》和《对G某某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申请书》提交审判机关充分沟通建议判处G某某缓刑的辩护意见,期间,胡思跃律师经与G某某及家属沟通后,家属代G某某先行缴纳了罚金2万元。罚金缴纳后,胡思跃律师积极主动与公诉机关承办检察官协商调整量刑建议事宜,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并在2021年3月4日的庭审中当庭将对G某某的量刑建议进行调整,即将刑期从有期徒刑1年调整为有期徒刑10个月

庭审结束后,胡思跃律师继续与从“情、理、法”三个方面与承办法官交流辩护意见,并在G某某羁押满10个月之前为G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承办法官采纳了胡思跃律师的辩护意见及申请并于2021年5月10日对G某某取保候审予以释放,同811日清镇市法院判决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自此本案的辩护工作全部结束

三、辩护思路

1.通过会见当事人其家属做适当心理疏导工作与当事人及家属建立其信任,为此次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基础;

2.通过会见及查阅案卷材料制定如下辩护方案:

侦查阶段:其一、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详细阐明G某某购买和销售复烤烟叶的价格是清楚的,依法不应以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G某某未销售被扣押的复烤烟叶的经营金额应以收购价格予以认定。

其二、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对G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书》:以此次申请为切入点与承办检察关沟通交流本案G某某被扣押未销售复烤烟叶经营金额应以G某某实际收购的金额予以认定的辩护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

其一努力争取缓刑以G某某非法经营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为由努力争取检察机关对G某某提出建议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其二在公诉机关未采纳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后提出准确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协商量刑根据G某某的犯罪事实及具有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并参照当地同类案件的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规范指导意见》、两高三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提出建议以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的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协商量刑。审判阶段 :以有“新的从宽处罚情节---主动先行缴纳罚金“为切入点争取缓刑或者与公诉机关再次协商量刑建议。

四、办案结果

1.2021510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G某某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2.2021811清镇市法院判决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于刑事律师而言,我们经办的每一个案件,如同陪伴一个个涉案家庭渡过一次“劫难”,这个“劫难”往往关乎这个家庭未来及兴衰成败,因此,办理案件过程我们应始终“尽心尽责”。本案办理能够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离不开辩护人“尽心尽责”的辩护,而辩护人愿意全身心投入到本案辩护的前提是与当事人及家属有良好沟通,且辩护工作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理解与支持,因此,我们辩护要取得好的辩护效果离不开专业的辩护技能,同样离不开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支持与理解,因此,在我们的执业中不仅要思考如何提升我们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如何提升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良好沟通的能力也同样至关重要,两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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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为其有效辩护获取保候审、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2-02-19 02:10:21 浏览:5593次

一、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G某某以2-3元(以下币种相同)/公斤不等的价格在本地及C某某处收购复烤烟叶打包销售给他人牟利,其中,2019年11月6日至本月27日期间G某某以总价款46420元从C某某处收购得10余吨复烤烟叶;同月2日至25日期间,G某某将打包好的复烤烟叶以3-4元/公斤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同村的X某某得款49960元。

2020年7月10日贵州省清镇市烟草专卖局对G某某收购未销售的复烤烟叶依法查扣,经现场称重和贵州省烟草专卖局价格认证:G某某被扣押的复烤烟叶重量为16660公斤,价值893000元。

次日,公安机关以G某某非法经营复烤烟叶金额为942960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和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2月18日公诉机关以G某某非法经营复烤烟叶价值89944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以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G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量刑建议。

2021510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以继续羁押将可能超过可能判处刑期对G某某取保候审同年8月11日该院判决:被告人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二、办案过程

1.细心耐心专业接待赢得信任获委托

2020年9月9日G某某的父亲及亲朋经人介绍后到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咨询,经胡思跃律师细心、耐心及专业的接待,G某某家属随即决定委托本所律师担任G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一审的辩护人。

2.专业会见获信任心理疏导添光彩

接受指派后,胡思跃律师为做好会见工作拟定详细的会见提纲,并专门安排一早上的时间到清镇市看守所会见G某某,一是向其充分的了解案情;二是,为G某某做心理疏导缓解压力引导其积极正确面对调查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应重点注意的事项三是就本案整体辩护及阶段性辩护的目标、辩护思路及方法与其充分沟通并初步达成共识。考虑到家属心理十分焦急,会见结束后,胡思跃律师第一时间积极主动与家属联系对会见情况做简单交流,随后以向G某某的家属释明:面对当前情况的应对措施及工作计划为家属做心理疏导,缓解其精神压力。

整个辩护过程中胡思跃律师与家属保持紧密联系适时为当事人及家属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始终陪伴共渡“劫难”

3.步步为营做辩护辩护效果来回馈

(1)会见阅卷把案情辩护计划了于胸

通过会见G某某,胡思跃律师了解到G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其已于2020年8月16日被执行逮捕,且其2020年7月10日G某某被扣押复烤烟叶价值经贵州省烟草专卖局认证:价值人民币893000元;G某某从C某某处购买复烤烟叶的价格、G某某销售给X某某价格等问题,据此,本案要取得好辩护效果的基础是:不以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G某某被扣押复烤烟叶的经营金额,而是以购买或者销售价格认定前述G某某被扣押复烤烟叶的经营金额

(2)紧抓要点不放松步步为营岀“实效”

本案侦查阶段,胡思跃律师采取两条路径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辩护意见:其一是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与主承办人沟通该辩护意见未果其二,以申请对G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切入点,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沟通交流本案G某某非法经营数额认定标准,双方达成共识不应以《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G某某被扣押复烤烟叶经营金额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未获批准但初步达到预期辩护目标。

审查起诉阶段胡思跃律师经全面认真仔细的查阅案卷材料后,根据在卷证据认定基本事实是:“G某某非法经营的数额仅为9万元左右,其违法所得金额仅为14707.5元”,随后通过会见与G某某充分沟通本案辩护的目标为缓刑的原因和可能的路径,并建议其家属代为缴纳违法所得,G某某同意了胡思跃律师的建议,会见结束后,经与G某某家属联系分析清楚利弊以及G某某的真实想法后,家属代为缴纳了违法所得。之后,胡思跃律师以前述基本事实为基础,同时根据G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等法定、酌定处罚情节参照当地同类案件的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规范指导意见》、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对G某某判处7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与公诉机关协商对G某某的量刑,最终,公诉机关未全部采纳该辩护意见,以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并处罚金2万元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胡思跃律师一是指导G某某的家属到所居住社区为G某某开具平时表现情况的《证明证实:G某某系退役军人,平时表现较好,且热衷于村集体事宜。之后,胡思跃律师撰写《关于G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审判阶段辩护意见书》和《对G某某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申请书》提交审判机关充分沟通建议判处G某某缓刑的辩护意见,期间,胡思跃律师经与G某某及家属沟通后,家属代G某某先行缴纳了罚金2万元。罚金缴纳后,胡思跃律师积极主动与公诉机关承办检察官协商调整量刑建议事宜,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并在2021年3月4日的庭审中当庭将对G某某的量刑建议进行调整,即将刑期从有期徒刑1年调整为有期徒刑10个月

庭审结束后,胡思跃律师继续与从“情、理、法”三个方面与承办法官交流辩护意见,并在G某某羁押满10个月之前为G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承办法官采纳了胡思跃律师的辩护意见及申请并于2021年5月10日对G某某取保候审予以释放,同811日清镇市法院判决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自此本案的辩护工作全部结束

三、辩护思路

1.通过会见当事人其家属做适当心理疏导工作与当事人及家属建立其信任,为此次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基础;

2.通过会见及查阅案卷材料制定如下辩护方案:

侦查阶段:其一、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详细阐明G某某购买和销售复烤烟叶的价格是清楚的,依法不应以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G某某未销售被扣押的复烤烟叶的经营金额应以收购价格予以认定。

其二、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对G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书》:以此次申请为切入点与承办检察关沟通交流本案G某某被扣押未销售复烤烟叶经营金额应以G某某实际收购的金额予以认定的辩护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

其一努力争取缓刑以G某某非法经营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为由努力争取检察机关对G某某提出建议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其二在公诉机关未采纳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后提出准确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协商量刑根据G某某的犯罪事实及具有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并参照当地同类案件的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规范指导意见》、两高三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提出建议以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的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协商量刑。审判阶段 :以有“新的从宽处罚情节---主动先行缴纳罚金“为切入点争取缓刑或者与公诉机关再次协商量刑建议。

四、办案结果

1.2021510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G某某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2.2021811清镇市法院判决G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于刑事律师而言,我们经办的每一个案件,如同陪伴一个个涉案家庭渡过一次“劫难”,这个“劫难”往往关乎这个家庭未来及兴衰成败,因此,办理案件过程我们应始终“尽心尽责”。本案办理能够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离不开辩护人“尽心尽责”的辩护,而辩护人愿意全身心投入到本案辩护的前提是与当事人及家属有良好沟通,且辩护工作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理解与支持,因此,我们辩护要取得好的辩护效果离不开专业的辩护技能,同样离不开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支持与理解,因此,在我们的执业中不仅要思考如何提升我们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如何提升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良好沟通的能力也同样至关重要,两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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